发布单位:剑川县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3-09-15
为进一步加强剑川县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吸收优秀医疗卫生人才,优化医疗卫生队伍,根据《剑川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决定考核选调部分县外医务人员到剑川县卫生健康系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选调范围
县外符合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二、考核选调岗位及人数
剑川县卫生健康系统2023年计划考核选调医务人员6人。
(1)剑川县人民医院,普外科1人,骨外科1人,介入治疗(导管室医生)1人,急诊科1人。
(2)剑川县卫生健康系统财务核算中心,财务会计2人。
三、考核选调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医疗卫生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工作表现良好,医德医风正派。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3.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初始学历为一本及以上;乡镇卫生院(县级医疗卫生辅助单位)初始学历专科。
4.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县人民医院临床考调岗位要求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财务会计考调岗位要求具有会计从业资质从事医疗卫生单位会计工作5年以上,熟悉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近三年无违纪违法行为,履职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7.符合考核选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县外调入的,特殊人才除外,原则上安排在金华、甸南以外的乡镇卫生院服务3年,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回选调单位上班。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考核选调
1.尚在新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的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党纪政务处分、被追责问责影响期未满的。
4.按照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调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未出具同意调动意见的。特殊情况报名时不能出具的,可以先报名,但在面试之前必须出具,不能出具的取消面试资格。
6.不符合进入事业单位身份的。
7.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考核选调程序
按照制定工作方案、发布公告、公开报名、资格审查、选调考核、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从事的专业或学科与报考学科相一致。
1.报名时间:2023年9月18日至9月28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剑川县卫生健康局二楼办公室(人事管理员);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
4.现场报名提供的材料:
(1)填写完整并已盖公章的《剑川县卫生健康系统2023年考核选调县外医务人员报名登记表》一份;
(2)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承诺书;(报名时签订)
(4)附加分项加分材料:①近三年履职考核优秀(年度考核表);②获奖加分,近三年获得县级及以上表彰(证书或文件);③近三年获得县级及以上优秀共产党员及优秀党务工作者(证书或文件);
(5)所有复印件须有提供部门经办人注明“与原件一致、经办人、日期”并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二)资格审查
考核工作组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三)选调考核
考核工作由县卫生健康局组织考核,总成绩包含面试成绩和附加分,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附加分满分10分,总分110分。
1.面试(总分100分)。采取面试面谈(15分钟)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等。
2.附加分计算:
(1)近三年履职考核优秀一次加1分;
(2)获奖加分,近三年获得县级表彰加1分,州级表彰加2分,省级及以上表彰加3分,按3年最高荣誉计分;
(3)近三年获得县级优秀共产党员及优秀党务工作者加1分,州级加2分,省级及以上加3分,按3年中最高荣誉计分;
(4)初职以上职称加1分,中职以上职称加2分,高职以上职称加3分。最终按总成绩择优选调。
3.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纪律与监督
(一)参加考核选调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县纪委监委派驻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对考核选调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受理工作中反映的问题。
(二)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并确保报名信息、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因报名信息填报、提供材料有误影响考试调动结果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凡违反考试调动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和调动资格,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考试调动期间,请报考人员保持通讯畅通,如因报考人员通讯不畅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本公告由剑川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72—4521237
监督电话:0872—4526598
附表:剑川县卫生健康系统2023年公开选调县外医务人员报名登记表
剑川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9月14日
附件下载:
文章来源:剑川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