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龙江镇健康共同体成员单位龙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发布单位:广东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发布时间:2023-09-08

龙江镇健康共同体是在龙江镇委镇政府主导下,由广东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佛山市顺德区龙江医院)牵头整合佛山市顺德区龙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下设站点,组成紧密型区域健康共同体。成员单位佛山市顺德区龙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位于龙江镇登东路东头段1号,于2012年5月成立,是政府财政拨款,不以营利为目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中心目前占地面积约8127㎡,建筑面积约3000㎡,目前下设西海、北山、仙塘、里海、同兴、丰华、旺岗7个公立社区卫生服务站和长塘、华西、新龙、左滩4个社区卫生服务点,以及防保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覆盖率达100%,形成“步行15-30分钟”社区卫生服务圈。中心现有职工193人,中高级职称92人。现因工作需要,2023年度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五类聘员六名、六类聘员一名,合计7名编外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4.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见《龙江镇健康共同体成员单位龙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3年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2.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在读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事宜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邮寄的报名方式。
邮寄报名:从2023年9月7日起至2023年9月12日,要求在报名截止日期之前以快递方式邮寄并送达,邮寄资料均不退回,邮寄资料的送达时间以单位签收时间为准。

(二)报名(邮寄)地址
龙江镇健康共同体牵头单位: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东华路39号龙江医院门诊部4楼人事科

(三)报名要求
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需提供报名表、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及有关资格、职称证书、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照5张(不包括报名表所贴照片),对工作经历有要求的专业,报名时需提供由单位出具的有效工作证明。应聘者按本公告的招聘条件,可从网站下载填写《龙江镇健康共同体成员单位龙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求职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贴好照片。应聘者有关证件的复印件以及相片恕不退回。
所有报名材料均不退回,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事项
(一)笔试
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可参加笔试,笔试根据招聘职位的要求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具体笔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告通知。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职位上通过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1:3的比例时,对已过合格分数线人员进行面试。

(二)面试
面试主要是对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进行测评。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告通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合成综合成绩,根据招聘职位人数等额确定技能测试人选,若综合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等额确定技能测试人选。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列为技能测试对象。

(三)技能测试
主要测评实际工作动手能力,对考生进行为期3天脱产的技能测试。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技能测试不合格或者放弃技能测试的,由本单位决定是否依次递补人选进行技能测试。技能测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列为体检对象。

四、体检和考察
对技能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为体检和考察的人选。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考察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五、聘用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技能测试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由各招考单位拟定入选对象,并在招聘信息发布网站公布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对象公示七个工作日后,没有异议的,进入聘用程序。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公示发现问题影响聘用、自动放弃的,可在综合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人选。是否进行人选递补,由各招考单位研究决定。
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笔试、面试、体检及考察过程中作弊的;
3.拟聘人员提交招聘业务审查材料后,经审核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3个月内(从公示之日起计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聘用人员管理和待遇
(一)获聘人员为编外五类聘员、六类聘员,与招考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享受相应岗位的工资福利待遇。
(二)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统一签订期限为3年的劳动合同,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及试用薪酬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聘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本人自愿、单位同意,可继续聘任;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聘;聘用期间被解除聘用合同或自行提出辞职的,不再享受相关待遇。

七、招聘信息发布
有关报名、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聘用公示等招聘各环节信息在广东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佛山市顺德区龙江医院)官网发布,请报名人员密切关注。

附件:

1.龙江镇健康共同体成员单位龙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3年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2.龙江镇健康共同体成员单位龙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求职人员报名表

广东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佛山市顺德区龙江医院)
2023年9月4 日

附件下载:

附件2 龙江镇健康共同体成员单位龙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求职人员报名表.doc

1.龙江镇健康共同体成员单位龙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3年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文章来源:广东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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