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青岛大学附属医院发布时间:2023-09-08
一、招聘单位简介
青岛大学附属医院始建于1898年,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等功能为一体的省属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省直保健定点医院。医院在“中国最佳医院综合排行榜”位居第53位,全国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最佳成绩第12位,中国医院科技量值排行榜最高排名第35位。
医院不断推进“一院多区”发展格局,现有市南院区、崂山院区、西海岸院区、市北院区和平度院区,开放床位5985张。学科设置齐全、诊治水平精湛、综合实力雄厚,全院年门急诊量722万人次、出院28.3万人次、手术15.6万例。拥有国家级临床重点学科(专科)3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34个、精品特色亚专科3个,临床医学一级学科入选山东省一流学科。获批临床医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及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口腔医学一级学科专业学位博士点。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3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23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青岛大学附属医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级岗位工作人员及博士110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
4.应聘人员年龄为高级岗位原则上在55周岁以下(1967年7月24日以后出生),中级岗位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1977年7月24日以后出生);
5.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团结协作,遵纪守法,热爱医院工作,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6.符合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要求。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青岛大学附属医院官方网站(http://www.qduh.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将个人简历(电子版)发送到我院人力资源部招聘邮箱(qdfyjob@163.com)或直接到青大附院人力资源部现场报名,医院将组织专家组对简历进行筛选,符合条件者将电话通知资格审查和面试。
报名时间:2023年9月8日—12月15日
2、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考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高级岗位和面向博士研究生招聘的岗位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
面试采取专业测试、面试答辩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心理素质、专业理论知识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医院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人员不予录用。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由医院统一组织安排,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青岛大学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按有关规定聘用人员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相应工资福利和我院规定的有关福利待遇。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老师
联系电话:(0532)82912527
医院地址:青岛市市南区江苏路16号青大附院人力资源部
七、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学校及医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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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青岛大学附属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