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九人民医院2023年第三季度非在编人员招聘简章

发布单位:重庆市第九人民医院发布时间:2023-09-07

经院党委会、办公会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

一、实施原则

(一)民主、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保密、回避、监督的原则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8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重庆市第九人民医院2023年第三季度非在编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2.思想政治素质较好,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的精神和较强的责任心,服从工作安排及调配,未受党纪政纪处分,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聘用的体检标准执行)。

4.报名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其中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当次报名截止日,应届毕业生需在医院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提供岗位所需的相应资格证书原件,若不能提供者,取消聘用资格。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曾被我院解聘或者未被续聘的人员;曾与我院自动离(辞)职的人员(不含因需要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离职的人员);曾在我院试用或者定期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其他违法违纪或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核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四)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如本科以上学历,均含本科学历,以此类推。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9月6日--2023年9月14日

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1.诚信承诺报考。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简章》要求的招聘范围和条件,满足相应条件才能在网上提交报名申请。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如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2.网上填写信息提交报名申请。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提交报名申请,方式是填写《应聘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件3),并以“应聘岗位-姓名-应聘人员基本情况表”格式命名,发送至邮箱2817613481@qq.com,报考人员须准确填报各项报名登记信息,尤其是个人联系方式。

3.同一人只能应聘一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复审。

时间:2023年9月15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地点:重庆市第九人民医院人事科办公室。

资格复审材料:学历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执业证、资格证、规培证等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同时提交网上报名时填写的《应聘人员基本情况表》一份、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1张。

(2)领取准考证。医院将为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发放准考证;考生在考试或考核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地点参加考试考核。

准考证作为考生参加笔试、专业技能考试、面试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请考生妥善保存。未领取准考证或遗失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报考人员不能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可凭报考人本人签名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进行。经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或经确认自动放弃本次考试的,取消后续环节资格。

五、考试及考核

临床类岗位分为笔试、专业技能考试、面试考核,行政后勤类岗位分为笔试和面试考核。

岗位报名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比超过5:1的,实施笔试程序;岗位报名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比小于2:1,未形成竞争的,应相应缩减该岗位招聘名额直至取消招聘;特殊紧缺岗位,经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讨论一致通过后,放宽至1:1进入下一程序。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根据招聘岗位:参考人员1:3的比例确定进入下一程序的人员,最后一名并列的,一同进入。

(二)考核

考核分为专业技能考核和结构化面试考核,是否组织专业技能考核,详见附件1。

专业技能考核满分100分,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成绩在70分及以上者进入结构化面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结构化面试考核满分100分,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计算1.临床类岗位:(1)未实施笔试的,总成绩=专业技能考核成绩×50%+结构化面试考核成绩×50%;(2)实施笔试的,总成绩=笔试成绩*40%+专业技能考核成绩*30%+结构化面试成绩*30%;2.行政后勤类岗位:(1)未实施笔试的,总成绩=结构化面试考核成绩;(2)实施笔试的,总成绩=笔试成绩*50%+结构化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专业技能考核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六、体检、考察、公示

1.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名单,总成绩相同的以专业技能考核成绩高者优先。体检标准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的有关规定,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有不合格者,按本岗位考试的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2.凡因体检、考察、资格初审和复查、公示不合格、考生自愿放弃所出现的缺额,按本岗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有关当次招聘公告、考试成绩、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相关信息请登录重庆市第九人民医院官网进行查询。拟聘人员名单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考试考核总成绩等。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根据医院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六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纪律要求

招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院纪委对整个过程进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若有违反规定行为,一经查实,一律严肃处理。

九、其他事项

(一)考生在招聘期间须保持报名时所提供的通讯方式全天候畅通,并密切关注重庆市第九人民医院官网:https://www.cq9yuan.com/。如因考生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的,责任由考生承担;同时要遵守笔试、操作考试、面试的时限要求,未按时参加相关考试考核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二)本次招聘工作中涉及有关问题,咨询电话为:023-68867941。

(三)本简章由重庆市第九人民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

附件1.重庆市第九人民医院2023年第三季度非在编招聘岗位一.xlsx

附件3.应聘人员基本情况表.doc

附件2.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doc

文章来源:重庆市第九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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