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时间:2023-09-01
因工作需要,丽水市水阁卫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3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性质和招聘岗位
丽水市水阁卫生院是丽水市市直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本次招聘人员岗位和数量如下:
二、招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
2.热爱卫生健康事业,具有较好的协作和奉献精神;
3.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执业资格等要求的人员;
4.愿意服从工作安排,工作态度积极,事业心和责任心强;
5.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7年9月12日以后出生),其中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45周岁以下(1977年9月12日以后出生),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年龄适当放宽。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sjsw.lishui.gov.cn/)向社会发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
分两批次进行报名,第一批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12日—
9月13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第一批报名未开考、核减的岗位,报名时间为2023年 11月24日—11月25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相应岗位情况在丽水市卫生健康委网站公布。
2.报名地点: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遂松路126号(丽水市水阁卫生院三楼多功能厅)。
3.报名及资格审查: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丽水市水阁卫生院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附件)一式一份;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3)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已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4)历届毕业生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以及报考单位所需的其他证件(或证书、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5)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资格审查通过后,以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考试时间、地点,请报考人员保持手机畅通。
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因所提供材料及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每人限报一个专业。
符合条件报考人数不足报考岗位数3倍的,由丽水市水阁卫生院商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研究决定是否取消、核减相应岗位。
(三)考试
1.笔试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参加笔试,逾期不参加笔试视为自动弃权。
2.面试
根据各招聘岗位计划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招聘计划数大于等于10名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1)面试形式:
a. 临床医生、临床护士采取实践技能操作和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实践技能操作和结构化面试满分各为100分,合格分均为60分,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实践技能操作成绩×50%+结构化面试成绩×50%。
b. 医学影像诊断医生、药师、检验技师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环节。
(2)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逾期不参加面试视为自动弃权。
3.成绩计算
面试结束后,按以下公式合成计算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四)体检、考察
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合格分为60分,总成绩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环节。
体检、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考录体检、考察工作的办法进行。 体检、考察放弃或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丽水市卫生健康委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六)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合同管理制,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按本单位有关编外人员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2023年12月31日前无特殊原因不能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均视作放弃。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咨询电话:0578-2652006 0578-2652009
举报投诉电话:0578-2652015
丽水市水阁卫生院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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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