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成都市民政局所属成都市精神病院公开考核招聘1名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单位:成都市民政局发布时间:2023-08-31

 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21〕26号)规定及所属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成都市民政局所属成都市精神病院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1名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工作人员(详见附件1)。本次公开招聘进入事业单位的为编制内正式工作人员,招聘的工作人员按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基本情况

    成都市精神病院,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承担全市特困人员、流浪乞讨人员和复退军人中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救助服务,面向社会提供精神科、康复医学科等医疗卫生服务。

二、招聘对象及范围

公开考核招聘具有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共计1人(详见招聘岗位条件表)。

应聘人员须在资格审查原件校验时提供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高校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名称与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所在高校对其所学专业的认定证明。

在国外(境外)高校学习的人员须于资格审查原件校验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港澳居民可持本人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参加公开招聘。

三、应聘基本条件

   (一)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4.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5.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截止时间公告发布当日)。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四、招聘方式及时间

    采取免笔试,直接面试、考核的方式,对符合用人单位要求的签定用人协议,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

(一)报名(9月4日至9月10日)

应聘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以及《2023年度成都市民政局所属成都市精神病院公开考核招聘1名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等信息。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资格审查通过后,由招聘单位进行面试。应聘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招聘单位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

    1.网络报名:2023年9月4日至9月10日,考生可在成都市民政局官方网站(http://cdmzj.chengdu.gov.cn/)自行下载填写《成都市精神病院公开考核招聘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报考信息表》(附件2),并将全套个人材料扫描件电子版一并打包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49286627@qq.com, 邮件以“就读大学+姓名+应聘岗位”命名。

    2.报考者需提交的相关个人材料:

    ①《成都市精神病院公开考核招聘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报考信息表》1份(须粘贴1寸证件照);

    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资格审查(9月11日至9月14日)

由招聘单位在2023年9月11日至9月14日之间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核须本人持《居民身份证》参加,并向招聘单位交验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各类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并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符合面试资格的发放《面试通知书》。原件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面试原件校验的,不能进入面试。

    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面试

面试由招聘单位组织进行,面试采取当场提问考生答辩的方式进行。内容包括考生自我介绍、专业题、专家提问等。面试测评要素:包括综合分析能力、职业道德修养、思维及应变能力、人际交往的意识和技巧、专业知识及技能、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自我情绪控制等内容。

面试总分共计100分。面试的时间、地点、方式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结束后由成都市民政局3个工作日内在官网公告面试考核成绩。招聘单位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面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总成绩低于60分不得进入体检。

同一招聘岗位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2∶1,达不到上述比例的,以划定分数线的方式组织面试。

     时间:2023年9月19日- 9月22日(具体时间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四)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由招聘单位通知并组织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起三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由招聘单位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应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3次,每次递补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

(五)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工作参照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有关规定进行。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无法对其进行考核或考核不合格,以及个人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应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3次,每次递补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

(六)公示

考核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确定为拟聘人员,分别在我局官方网站、招聘单位网站或办公地进行张贴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和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专业、职称、考试成绩、岗位排名、体检考察结论和监督举报电话。在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证属实、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可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排名顺序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3次,每次递补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

五、聘用及报到

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我局和招聘单位按程序报送审核确认。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六、纪律和监督

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的规定要求开展考核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此次考核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咨询:成都市民政局人事处,028-61881767;监督举报:市纪委监委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028-61881823。

    考生问询应聘报名条件、资格审查、面试等相关问题,请拨打招聘单位岗位表(见附件1)中电话咨询。

       七、其他

经考核聘用的工作人员,必须在招聘单位服务满5年。

八、本公告由成都市民政局发布并负责解释,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九、特别提示

公开考核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我局在成都市民政局官网(网址:http://cdmzj.chengdu.gov.cn/)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本次考试未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和我局无关,特此提醒。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1考核招聘岗位表

附件2报考信息表


附件下载:

附件1.xls

附件2.docx

文章来源:成都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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