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3-08-30
为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增强医院活力,现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医务人员100名。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六盘水市中医医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医务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招聘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按需设岗、人岗相适”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网上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六盘水市中医医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医务人员100名。详见附件1《六盘水市中医医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医务人员职位一览表》(以下简称《职位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未发生过违法违纪情况,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3.具有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和招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资格及业务能力;
4.有强烈的责任心,具备吃苦耐劳精神、刻苦钻研技术;
5.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要求,并能适应岗位工作;
6.有较强的沟通、适应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岗位设置、招聘名额及具体专业条件详见附件《职位一览表》;
7.年龄在18周岁(按2005年9月4日以前出生)以上30周岁及以下(按1992年9月5日及以后出生); 护士职位年龄在18周岁以上(按2005年9月4日以前出生 )28周岁及以下(按1994年9月5日及以后出生);
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处罚的人员,受处分期间或者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结案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或取消录(聘)用未满5年的人员;
(4)受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或受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未过处分期的(至报名日期);
(5)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6)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7)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8)吸毒及有吸毒史的;
(9)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及其它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
四、报名及网上资格初审
(一)报名
报名工作由六盘水市中医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编外医务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报考人员可在2023年9月4日9:00至9月6日17:00期间通过“http://shuicheng.pzhl.net/”(六盘水市中医医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医务人员报名系统)登录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应当仔细阅读并签署《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人员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照片模糊变形等原因,导致后续考试过程中出现无法通过资格审查等问题的,后果自负。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及《职位一览表》。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填写报名信息后系统会自动生成《六盘水市中医医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医务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并上传本人近期(近3个月)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不超过30KB),未上传电子照片的无法进入审核流程。报考申请被接受后,请牢记申请时设置的密码,身份证号码和密码是报考人员查询网上资格初审结果、网上缴费确认、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得再修改个人信息或报考其他职位。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所选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报考人员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报名技术支持咨询电话:400-811-9816,咨询时间:09:00-12:00,13:30-17:00)
(二)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资格审核人员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必须在提交《报名信息表》后24小时内审核完毕。审核人员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聘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因考生未认真阅读或误读《招聘简章》及《职位一览表》而报考不符合条件的职位,后果由考生自负。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2023年9月7日17:00前)可重新提交报名申请。资格初审时间为2023年9月4日至9月7日17:00。资格初审环节中有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资格初审期间由报考人员和招聘单位提出申请,经院招聘办审核同意后,由负责报名工作的部门给予改报,缴费结束后仍未改报成功的,取消考试资格。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无效并追究审核有关人员责任。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确因信息有误须修改(报考职位不得修改)的,须本人向院招聘办申请,经院招聘办审核同意后,由负责报名工作的人员给予修改。
招聘办在2023年9月7日17: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人员,视为报名失败。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成功后请及时登录查看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考生应留下正确的联系电话,保持畅通。
报名期间,每日下午17:30后考生可在报名网站查询报名人数达不到3:1的岗位(以缴费人数为准)。报名结束后在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shuicheng.gov.cn/)公布各职位报名人数。
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23年9月4日9:00至9月8日16:00在“六盘水市中医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编外医务人员报名系统“网站”上缴纳100元考试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网上缴费结束后,报名缴费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聘计划数不予调减。
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于笔试前登录“六盘水市中医医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医务人员报名系统(http://shuicheng.pzhl.net/)”打印笔试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2023年9月12日10:00-2023年9月16日8:30; 报名成功并缴费后考生自己放弃的或未及时打印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费不予退还。
五、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在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
(一)笔试内容
临床医师、麻醉医师职位的考生考《临床医学综合知识》(分值150分);中医医师、针灸推拿医师、康复治疗师职位的考生考《中医临床综合知识》(分值150分);护士职位的考生考《护理综合知识》(分值150分);超声医师、口腔医师、放射医师、放射技师、中药师、药师职位的考生考《医疗综合知识》(分值150分)。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1.笔试时间:2023年9月16日09∶00—11∶00(星期六)。
2.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资格复审工作在院招聘办统一组织下,由报名资格审核人员具体负责。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对象为取得有效笔试成绩,并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3:1(含3:1)比例以内的人员。若资格复审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取得有效笔试成绩且笔试成绩为80分及以上的考生均进入面试,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相关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证书等)、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招聘办按照《招聘简章》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表”、报考人员提供的相关资料,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人员签署意见。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复审期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招聘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
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须关注复审相关公告,如因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换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资格复审贯穿整个招聘全过程,若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资格复审结束后,由院招聘办将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后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七、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面试工作在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
面试人员为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复审合格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笔试成绩最后1名或2名考生,其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方式、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二)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60%,面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40%。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也相同,由院招聘办另行组织考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八、体检
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在院招聘办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医院在规定时间内确认体检结论后,院招聘办将给予体检不合格人员申请复查一次的机会(需当日作出结论的体检项目除外),并以复查结果作为最终结论。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按照该职位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若总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递补人员,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相同的,均确定为递补人员。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考察政审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拥护党的领导,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按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及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职位不再递补。
1.经招聘办审定有《招聘简章》中“不得报考条件”所列情况之一的;
2.报名时虚构或隐瞒个人工作单位、学历资格、政治面貌等相关身份信息的;
3.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十、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huicheng.gov.cn/)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审批
1.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2.聘用的编外医务人员实行合同管理,劳动合同与六盘水市中医医院签订,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享受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后按《六盘水市中医医院编外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的有关规定》(院发〔2023〕8号)执行。编外医务人员绩效根据科室业务收入实行同工同酬按《六盘水市中医医院绩效分配方案》执行。
3.保险:按照有关规定购买医疗(含生育)、养老、失业、工伤保险。
十一、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定,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三)报考人员要密切关注发布的有关公告和准考证中关于考试的内容,参加各环节考试。考生应当自觉服从考试组织单位和招聘单位的相关工作要求,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如特殊原因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调整或延迟的,将及时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请广大考生随时予以关注。
(四)本次招聘考试有关信息发布在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shuicheng.gov.cn/),考生应及时关注各个环节的公告,如因考生未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院招聘办咨询电话:0858—8233503),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六)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附件1:六盘水市中医医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医务人员职位一览表.xlsx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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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