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吉林省人民医院发布时间:2023-08-25
吉林省人民医院是集医疗、科研、教学、预防保健为一体的省属最大的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
医院编制床位1698张。拥有39个专业、61个临床科室、6个医技科室、2个医疗辅助科室、35个机关后勤职能科室、1个分院(凯旋路1717号)和1个门诊部(清明街西二胡同副2号)。
医院现有在职职工244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2251人、其中,具有博士学历研究生55人、硕士研究生567人、本科生1172人、正高级职称299人、副高级职称721人、中级职称929人。
医院现有33个省级以上各类中心、基地及实验室。同时,医院拥有国家临床重点专科2个(急诊医学科、临床护理)、吉林省重点实验室1个(吉林省肿瘤生物治疗与基因诊断重点实验室)、吉林省卫生重点专科3个、吉林省卫生重点实验室10个;是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医院现为长春中医药大学第一临床学院,承担长春中医药大学临床医学专业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教学及培养工作,医院现为延边大学、北华大学、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等多所学校的实践教学基地。
根据吉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吉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卫人发【2014】14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岗位需求,经院党委研究决定,拟招聘编外聘用制工作人员以加强医疗救治、科研和保健等工作。具体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设置招聘岗位44个,招聘人员108人,其中:医生岗位25个,34人;技师岗位6个,6人;护士岗位5个,56人;其他专业岗位8个,12人。具体招聘岗位及招聘职数详见《2023年吉林省人民医院招聘编外聘用制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结合医院实际,以医院事业发展为中心,以专科建设和人才梯队发展为重点,坚持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30周岁以下(1992年8月1日至2005年8月1日期间出生);35周岁以下(1987年8月1日至2005年8月1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8月1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6.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在读的非2023年毕业生(2024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3年毕业生;同时,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23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现役军人;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与岗位存在按规定应当回避的情形。
四、招聘条件
应聘者需符合吉林省人民医院招聘编外聘用制工作人员岗位需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五、招聘待遇
本次招聘的岗位属于编外聘用合同制人员,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并交纳五险一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者,医院有权予以解聘。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人员应对所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资格初筛不作为资格审查最终结果,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报名时间。2023年8月30日8:00至9月1日15:00逾期不予受理。报名人员携带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等岗位条件要求佐证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并携带打印好手写签名的《2023年吉林省人民医院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1份。
(三)报名地点。吉林省人民医院7号楼6楼大会议室。
(四)考试方法。主要采取面试结合笔试或技能考核方式进行,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超过1:5(含)的岗位进行笔试或技能考核,笔试或技能考核成绩不计入总成绩。按笔试或技能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1:3比例进入面试,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报名人数参加面试,同一岗位笔试或技能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
(五)体检与考察。根据招聘考核最终结果,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考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医院用人实际需求情况确定,同时需要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心理健康测试,对有害作业人员需额外参加职业健康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聘人选资格;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在考试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结合岗位需要依据专家意见,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根据考试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医院研究决定拟录用人选,并对拟录用人员进行7个工作日公示。
(七)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七、工作经历年限的计算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点为2023年8月份,即到2023年8月份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普通高校在读期间不能视为工作经历进行累计计算)。其中,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政策咨询电话:0431—85595434 (吉林省人民医院组织人事部)
联系人:孙老师
监督举报电话:0431—85595403 (吉林省人民医院纪检监察室)
附件:1.2023年吉林省人民医院招聘编外聘用制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2.2023年吉林省人民医院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报名表
吉林省人民医院
20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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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吉林省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