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剑阁县人民医院发布时间:2023-08-21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1.招聘岗位:职能科室人员
2.招聘条件;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会计学、经济管理学。具有相关采购工作经历者可优先考虑。
3.年龄:25周岁以下(199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
2.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沟通、协作能力强,综合素质优秀;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履行岗位职责需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务处分尚未解除的。
3.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4.被原单位开除的;
5.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6.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二、招聘实施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21日8:00至2023年8月24日16:00时止。
2.报名地点:人事科,联系电话:0839--6665826,18981294653(贾老师)
(二)考核
1.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双向选择的原则,结合应聘人员的实际情况,通过面试、笔试等方式进行考核;
2.考核时间和地点以医院人事科通知为准。
(三)体检
通过的拟聘用人员体检由医院组织实施,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医院要求执行,完成健康体检、若不合格,不予聘用,所有体检费用自理。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本单位负责(由人事科和纪检办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实施全过程。拟招聘人员需携带剑阁县人民2023年员额制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从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及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凡提供虚假、或伪造相关材料,档案审查发现违法、违纪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五)聘用及公示
拟聘用人员提请院党委会讨论,会议研究决定通过的人员,按规定在医院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依法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六)办理手续
公示无异议者按照规定时间到人事科报到,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延长试用期或解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福利待遇
薪酬福利按照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四、监督
院纪检办负责实施全程监督。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聘用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监督电话:0839-662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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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剑阁县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