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长沙县卫生健康局发布时间:2023-08-18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38名,现就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
三、报考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个人信用记录良好。
(四)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学历(学位)证 、相关资格证、执业证取得时间截止至2023年8月16日。报考医师岗位的考生,如为2015年及以后毕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具有主治医师职称者不作此要求)。
(六)正在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已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其执业证暂未注册执业范围的,执业类别及规培方向应与招聘岗位相符。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本次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纳入长沙县内公立医疗卫生单位编内和编外管理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职数及具体要求
具体招聘岗位、职数及要求见《2023年8月公开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五、实施步骤
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业务能力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和步骤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24日-8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长沙县中医院4号楼3楼人事科(长沙县安沙镇安沙中路42号)。
3.资格初审: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初审,考生报名时请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执业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或规培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的原件、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到报名地点现场报名。
4.注意事项: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及岗位表,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有资格不符的考生,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报考人员应确保填写的报名信息真实、准确、有效,若提供的报考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因其个人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笔试
1.笔试时间:8月29日上午9:30-11:30,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2.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总分100分。
(三)面试
面试时间:面试时间为8月29日下午14:30-17:30,根据招聘职数1:2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则均入围)。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
(四)业务能力考察(含资格终审)
根据招聘职数1:1比例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业务能力考察人员,最低入围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入围。考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考察期为5天,主要考查考生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基础知识、技能操作、沟通协调能力等。出现业务能力考察不合格或弃权者,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遇总成绩相同者,则笔试成绩高者入围),同一岗位递补1次。
(五)体检
业务能力考察成绩须达到80分,方能进入体检环节。体检由单位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出现体检不合格或弃权者,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遇总成绩相同者,则笔试成绩高者入围),经业务能力考察合格后进行体检,同一岗位递补1次。
(六)公示
体检合格者为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将在单位公示栏内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拟录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长沙县卫健局审批,审批通过后签订人才派遣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继续聘用。录用人员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按时报到上班的,则视为自动放弃。人员待遇按照报考单位同岗位同类人员标准执行。
六、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731-86706036(8:00—12:00,14:30—17:30)
长沙县中医院
2023年8月17日
相关附件下载:
2023年8月公开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docx
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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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长沙县卫生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