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发布时间:2023-08-16
因工作需要,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拟在参加辽宁省事业单位2023年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报考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人力资源管理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公开招聘人事科合同制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为2023年8月16日12时—8月17日17时(以发送邮件时间为准)。报名方式为邮箱报名。报名人员需填报报名表(见附件2.需下载填报),与近期免冠证件照电子版(JPG格式)一并形成压缩包发送至sjwrsk202303 @163.com邮箱。
(二)面试
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 3的比例,按照报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充分体现岗位职责要求,面试工作由我单位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及相关要求在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官网(www.lnjsws.com)发布。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面试成绩按4: 6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即笔试总成绩*0.4+面试成绩*0.6=总成绩)。总成绩在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官网(www.lnjsws.com)上公布。
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我院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者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三)体检
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安排在我单位进行。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文件政策组织实施。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四)考察
由我单位对拟考察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递补与否须经我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五)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信息在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官网(www.lnjsws.com)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我单位为公示无疑义的人员办理入职手续;对公示有疑义人员,要认真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二、信息发布
招聘相关信息(包括:报名方式、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成绩、参加体检及考察人员名单、递补信息、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等)均在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官方网站(www.lnjsws.com)上发布。
三、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应聘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进行通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其他事项
(一)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自行关注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官方网站(www.lnjsws.com)发布的信息。并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联系电话畅通,以便我单位联络。因未关注网站发布信息、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考察、办理相关手续者,视为自动弃权。
五、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所有。
报名咨询电话:024-73822575 024-73821691
纪律监督电话:024-73821761
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
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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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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