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政府-江都区卫健委发布时间:2023-08-15
根据医院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2023年8月扬州市江都区卫健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附后)中各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五)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8月16日至2005年8月22日期间出生,其他限定的年龄计算参照此方法进行);
(六)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符合招聘简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与本单位工作人员,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存在回避关系的,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公职的人员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单位、招考岗位条件
可直接登录扬州市江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打开江都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部门信息公开栏-江都区卫健委-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栏-通知公告栏),查询《2023年8月扬州市江都区卫健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具体工作由各招聘单位负责。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报名采用现场方式报名进行。现场报名时,应提供报名表、2寸蓝底照片2张、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以及岗位条件要求的材料,如:毕业证书、学信网学历证明、工作经验提供社保缴费记录证明。上述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在职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最迟可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如在上述规定的“最迟”时限内,仍不能提交的,视为该考生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报名时间:2023年8月16日-8月22日(上午8:00-11:00,下午14:00-17:00);
现场报名地点:详见岗位简介表。
报名咨询电话:详见岗位简介表。
2.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年龄、学历、专业等报名信息,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及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乃至聘用资格等。
(2)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本简章及其《岗位简介表》,弄清具体规定,遵循相关要求,准确选报岗位。
(3)应聘人员只能选择《岗位简介表》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4)本次招聘不限开考比例。报名结束后,报考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的岗位,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有关情况,及时在医院网站或公示栏公布。
3.资格审核
招聘单位根据本简章规定的报考资格要求和岗位所需条件,依据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4.领取笔试准考证
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应于笔试前1日内到招聘单位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主要考核专业知识,各招聘岗位的笔试科目详见《岗位简介表》。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
笔试日期:由各招聘单位自行安排,另行通知。
考生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笔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面试人选确定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情况确定各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对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各岗位之间不进行调剂。
(四)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计分,考生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时间、地点由各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本次考试(笔试、面试)均不指定复习教材(辅导用书),不组织、也不指定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
(五)体检
符合上述“(四)面试”有关最低合格标准的人员,按其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
根据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用人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或仅采用面试方式考核的,则另行加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按有关规定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江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监督、指导和检查。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均按该岗位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察结束后,由招聘单位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扬州市江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八)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由用人单位与之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由本人负责处理。此次招聘人员的性质为编外合同制,工资待遇由双方依据有关规定协商确定。
四、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招聘工作纪律。本次招聘由医院监察部门及区卫健委纪检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14-86539196。
五、本简章由扬州市江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扬州市江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8月15日
附件1:2023年8月扬州市江都区卫健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 .xls
附件2:2023年8月扬州市江都区卫健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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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政府-江都区卫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