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临淄区人民政府临淄区卫生健康局发布时间:2023-08-11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就2023年临淄区卫生健康系统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招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范围
1.博士研究生;
2.硕士研究生;
3.部分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2年8月10日及以后出生)。年龄计算以身份证记载为准。
(四)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资格等要求。
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采取“诚信+容缺”的方式,承诺在时限要求内取得的,可以容缺报名。对虚假承诺、认证不符的,取消相应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时限要求:应聘人员的相关证书及材料一般应在2023年8月10日前取得,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认证的时限可适当延长,最多不超过2个月。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均为2023年8月10日。
(五)适应招聘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六)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下同)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下同)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在职人员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
(七)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三、不能应聘的情形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三)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五)现役军人。
(六)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须回避的情形。
(八)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及有关说明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由招聘单位根据行业特点和单位实际制定,招聘岗位是否允许相近专业应聘,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取得资格等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由招聘单位认定。招聘岗位具体要求及咨询电话,详见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有关说明
1.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方向等条件有对应关系。
2.《岗位一览表》“专业要求”栏中所列专业,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具体专业(二级学科),不含同名一级学科下的其他专业。
3.应聘人员的专业以所获毕业证书或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其中,辅修专业证书与学历证书配合使用,可依据辅修专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应聘。
高校自主设立的专业是否符合招聘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认定。
4.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符合教育部新旧专业对照关系的,也可应聘。其中,新旧专业对照表中有“(部分)”字样的,属于根据所学方向不同分别划入不同专业的情况,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方向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由招聘单位认定。
5.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可应聘同等学历层次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
五、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通过线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等环节确定聘用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招聘工作有关信息在临淄区人民政府网站相关专栏(http://www.linzi.gov.cn/gongkai/site_lzqwsjkj/channel_5fbf19ab930b977b8bab6eca/)发布,请应聘人员注意及时查看网站信息,并保持联络畅通。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3年8月19日8:00至2023年8月23日16:00。
2.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材料发送至招聘单位电子邮箱。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以邮箱显示收到邮件时间为准)或未按要求发送报名材料的,以及以虚假信息报名的,取消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将以下材料扫描成一个PDF以“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姓名”命名发送,并拨打政策咨询单位电话进行确认。
(1)《2023年临淄区卫生健康系统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招聘报名表》(附件2)。表中照片处需插入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要求纯色背景、面部清晰可辨、jpg格式、大小15—45k)。承诺事项处需本人手写签名。
(2)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扫描件一份,身份证丢失的可提交临时身份证扫描件。
(3)符合岗位学历、学位、专业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岗位要求具体专业、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一级学科的,报名时还需说明具体专业、方向并提供相关说明材料。
(4)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格证书。证书丢失的,可提交具有同等效力的公布文件、登记表等材料。
(5)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香港和澳门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6)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定向委培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同意应聘说明(可参照附件3样式出具)或解聘材料。劳务派遣人员应聘的,提交的同意应聘说明需加盖派遣单位和工作单位双方公章。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人员应聘的,还需同时提交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说明或解聘材料。对在职人员出具同意应聘或解聘材料确有困难的,经招聘单位同意,最迟于考察或体检时提交,否则视为弃权。
3.初审时间、方式:
2023年8月19日8:00至2023年8月23日17:00。
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发送的邮件内容进行报名审核和资格初审,审核结果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对符合应聘条件的,应初审通过;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初审不予通过并说明原因;对需要补充材料的,应明确需要补充的具体材料。
初审是根据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进行初步审核,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资格审查与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4.取消、核减计划:
报名截止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照开考比例相应取消招聘岗位或核减招聘计划。取消、核减情况在临淄区人民政府网站临淄区卫生健康局“招考、招聘信息”专栏公布。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请应聘人员初审通过后,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保持通讯畅通。
(二)初试
报名人数较多的岗位可增设初试环节,并根据初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最后一名初试成绩并列的,初试成绩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审查范围。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不满1:5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初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具体考试方式和时间安排等要求另行通知。
(三)资格审查
进入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须由本人按规定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否则视为弃权,具体要求及形式以资格审查公告为准。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审查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面试
面试人员范围为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岗位匹配度等进行测评。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
具体考试方式和时间安排等要求另行通知。
(五)成绩计算与排名
初试成绩为进入面试范围的依据,不计入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为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面试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则加试确定排名顺序,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六、考察、体检与公示
(一)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排名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考察、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弃权、在职人员未征得所在单位同意等原因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招聘用人单位组成考察组,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走访、考察谈话等多种形式,对考察人选进行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考察,并对人选进行资格复审。政治素质考察要突出政治标准,注重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以及是否需要履职回避等。业务能力考察要突出工作能力,注重考察专业水平、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心理素质等。要按照干部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加强对考察人选档案的审核。考察组必须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撰写考察材料。
(二)体检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三)公示
根据面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临淄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新聘用人员。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四)聘用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最低服务期为5年。
七、咨询、监督及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招聘全程接受纪检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
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要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招聘程序的,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在应聘过程中不服从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可对其作出取消本次考试、聘用资格的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八、疫情防控要求
为做好此次考务的疫情防控工作,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相关信息将在临淄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
淄博市市立医院 人事科 0533-7162878
临淄区中医医院 办公室 0533-7110164
报名邮箱:
淄博市市立医院:lzqrmyyzhaopin@163.com
临淄区中医医院:lzqzyybgs@126.com
监督电话:
临淄区卫生健康局办公室:0533-7181093
临淄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卫健局纪检监察组:0533-7176761
公告网址:
临淄区人民政府网站临淄区卫生健康局“招考、招聘信息”专栏
(http://www.linzi.gov.cn/gongkai/site_lzqwsjkj/channel_5fbf19ab930b977b8bab6eca/)
附件:1.2023年临淄区卫生健康系统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招聘岗位表.xls
2.2023年临淄区卫生健康系统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招聘报名表.doc
临淄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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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临淄区人民政府临淄区卫生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