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3-08-07
根据《2023年鄂伦春自治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N”补充招聘实施方案》,为确保鄂伦春自治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开展,特制定本简章。
一、补充招聘计划及岗位
此次补充招聘计划17个,为2023年鄂伦春自治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无合格人员报名或报名考试后未达到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岗位。(详见《2023年鄂伦春自治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N”补充招聘岗位计划表》)
二、补充招聘方式
本次采取一次笔试成绩N次有效的方式开展补充招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即在参加2023年鄂伦春自治旗、海拉尔区、扎兰屯市、额尔古纳市、阿荣旗5个旗市区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月11日笔试联考)考试,且达到《2023年鄂伦春自治旗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简章》中规定的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50分以上的考生范围内(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已经放弃的考生不在范围内)组织报名工作。根据考生报名情况,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人选直接进入资格复审、体检、考察范围,最大限度保证招聘计划使用。本次补充招聘不收取报名、考察费用。
三、补充招聘报名人员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德,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志从事医疗卫生事业;
5.具有国家承认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具体详见《招聘职位表》);
6.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5月29日(不含)以后出生至2005年5月29日(含)];部分岗位对年龄的特殊要求以《招聘职位表》为准;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9.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时间应为2023年12月31日前,其他资格条件取得时间要求一般应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成人学历的取得需符合学历晋升规定,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所取得的学历学位不予认可。
(二)报名人员还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2023年6月11日参加过鄂伦春自治旗、海拉尔区、扎兰屯市、额尔古纳市、阿荣旗5个旗市区2023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试(笔试联考)。
2.考试最终成绩达到合格线(笔试总成绩需要达到50分及以上)。
3.补充招聘在考试笔试试卷专业类别相同(即指应聘人员按照鄂伦春自治旗首次招聘发布《简章》要求同一岗位同一类别试卷)的岗位之间进行(放射岗、彩超岗、超声岗考临床专业类别试卷)。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8.在鄂伦春自治旗、海拉尔区、阿荣旗、额尔古纳市、扎兰屯市5个旗市区2023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体检和考察环节已经放弃的考生。
四、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考生根据发布的补充招聘岗位表填报《报名表》,选定报名单位及岗位,将有本人签字的《报名表》PDF扫描件、毕业证(中专、大专、本科等证件一并提供)、身份证、资格证、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佐证等扫描件,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PDF)、考试成绩证明等相关报名材料,发送至邮箱:elcwjwrsg@163.com,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名人员应保持电话通畅,个别信息不全的,将通过电话方式与考生确认,因考生电话不通或无人接听导致无法核实资格的,后果自负。
报名时间:2023年8月7日至8月20日。
应聘人员在填写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中专、大专(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查通过。学习经历:要填写上学(中专、大专、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读高校、院系、专业、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工作简历:截止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要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或服务期。未就业经历: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
《招聘岗位信息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有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的,同时要如实填写相应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也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初步判断是否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提示:资格复审、考察等环节还要作深入、具体审查,请应聘人员认真对待,慎重选择应聘岗位)。
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使用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护照)报名。考生应认真阅读补充招聘公告和《招聘岗位信息表》,对照个人情况,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未参加补充招聘、未在规定时限内上报岗位、选报岗位失败等情况,视为放弃补充招聘资格,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补充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的视为选报失败,失去补充招聘资格。
2.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由鄂伦春自治旗卫生健康委、旗人社局开展资格审查工作。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每个岗位选取最高分直接进入资格复审范围。分数相同情况人员以医学基础知识及专业能力测试分数高低为准。
3.资格复审。经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务于2023年8月22日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复印件等到鄂伦春自治旗卫生健康委人事科教股参加资格复审,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名单将于2023年8月23 日通过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经公示无疑义人员进入体检、考察范围。
4.二次补报。对经资格复审后无合格人员报名的岗位在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岗位公告,开展二次补报,所有参与报名未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可进行二次报名,根据岗位专业要求等二次报名确定岗位人选进入资格复审。(操作程序同第一次补充招聘)
五、体检与考察
1.体检由旗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体检需在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旗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招聘单位或者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2.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报考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3.考察工作在体检结果公示完成后进行。考察工作由旗卫生健康委及旗人社局组织实施。应成立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考察不合格造成岗位缺额的,按该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递补要求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以及考生本人原因放弃体检考察等出现空缺名额的,按照报名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但不得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50分,每一环节只能递补一次。试用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不再递补。递补中出现特殊情况,由鄂伦春自治旗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议定。
七、公示和聘用
(一)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期限为5个工作日。有反映问题人员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于20个工作日内办理聘用及编制手续;对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有反映的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按管理权限,凭旗人社局下发的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知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二)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在聘用通知下发前被新录用为公务员、参公人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被新聘用到事业单位的(列编招聘),以及在聘用通知下发前参加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考试被录取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继续就读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五)约定最低服务期限5年,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在最低服务期限内,聘用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调转或借调,其他单位不得以借调、调训、帮助工作等方式将其借出或调走。
八、纪律监督
(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等关系的人员,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二)严格招聘纪律。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视情节轻重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招聘机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三)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确保本次招考聘用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将对报考人员建立考试诚信档案。
(四)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报考者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九、其它事项
2023年8月7日开始接受咨询,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咨询电话:0470-5625036。监督电话:0470-5622387。
本《招聘简章》由鄂伦春自治旗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本次招聘简章中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023年鄂伦春自治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
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5日
附件1:2023年鄂伦春自治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N”补充招聘岗位计划表
附件2:“1+N”补充招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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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