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市直部分单位2023年度补充报考卫技人员公告

发布单位: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时间:2023-08-02

根据《2023年丽水市市直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公告》,丽水市水阁卫生院、丽水市富岭卫生院在公开招聘中因报考人数不足出现岗位空缺,需要面向符合条件人员进行补充报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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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考条件

除具备《2023年丽水市市直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外,报考者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报考丽水市中心医院、丽水市人民医院、丽水市中医院、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丽水市妇幼保健院面试合格,且笔试科目与报考岗位考试科目一致;

(二)符合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三)在2023年丽水市市直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工作中,尚未被原报考职位确定为拟录用。

二、报考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请符合报考条件人员于8月10日(上午8:30--下午5:30)到报考所在单位进行现场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通过的,不进入下一环节。

报名时需带以下资料:

(1)《2023年度丽水市市直部分医疗卫生健康单位补充报考卫技人员申报表》(附件)一式两份;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3)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2021届及之前毕业生需提供报考单位所需的其他证件(或证书、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4)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报名地址分别为:

丽水市水阁卫生院: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遂松路126号门诊三楼综合办公室;联系电话:0578-2652006。

丽水市富岭卫生院: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金沃路303号5楼办公室;联系电话:联系人:0578-2652306。

(二)考试

考试采取实践技能操作考核,由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实施。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考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应聘人员须按通知的具体时间、地点,随带有效身份证件准时参加考试。未按时参加考试的,视作自动放弃。

(三)确定体检入围人员

考试结束后,按补录岗位补录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列入体检、考察对象人员视为放弃原报考岗位的递补资格。

(四)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及服务年限等

按《2023年丽水市市直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公告》执行。

本公告由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考生如有疑问请在上班时间拨打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

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0578-2091299  

举报投诉电话:

丽水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0578-2091421


附件:2023年度丽水市市直部分医疗卫生健康单位补充报考卫技人员申报表


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8月1日



附件下载:

​附件:2023年度丽水市市直部分医疗卫生健康单位补充报考卫技人员申报表.docx

文章来源: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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