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就业专栏发布时间:2023-08-01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工作需要,现公开招聘中西医结合糖尿病科主任1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中西医结合糖尿病科主任1名。
二、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热爱医疗事业,恪守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廉洁自律,爱岗敬业,组织领导能力强,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团队协作精神。无违法违纪及不良行为记录。
4.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具备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要求。
(二)任职条件
1.具有5年以上三级甲等医院科室管理工作经验。
2.具有临床医学类(1002)博士学位。
3.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及研究生导师资格。
4.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突出的医教研业绩、深厚的科学素养和开阔的学术视野,符合以下情况者可适当放宽年龄并优先聘用:
⑴ 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
⑵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或人才项目;
⑶ 在国内外权威期刊发表高水平专业论文。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曾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还在禁考期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6.曾因个人人为因素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
7.曾有违反保密规定行为的;
8.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应聘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
2.可以纸质形式或邮件形式报名,须提交的材料包括:《中日友好医院应聘报名表》(附件1)、《个人业绩信息统计表》(附件2)、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或原件扫描件)、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原件扫描件)、专业技术资格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或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或原件扫描件)、学会任职或课题或文章证书及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或原件扫描件)、重要获奖证书以及其他可证明个人能力水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或原件扫描件)。
纸质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樱花东街2号,中日友好医院组织处(人事处)(教学楼401室);也可将扫描件发送至zryhyyzhaopin@163.com。
3.报名要求
⑴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予以处理,并解除本人日后可能受聘之职。
⑵本次招聘所公布岗位的学历要求为应聘人员所获得的最高学历,且最高学历对应专业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更新),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要求的专业接近的,可与我单位联系,确认报名资格。
(二)资格审查
组织处(人事处)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将电话通知,未入围者不再电话通知。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后续各招录环节还将对应聘人员相关信息进一步审查核实,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我单位均可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三)业务考察、政治考察和体检
1.组织处(人事处)组织相关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业务考察。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并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均参与业务考察,业务考察比例不足1:3,将视情况决定是否按照该岗位实际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开展后续招聘工作。
2.业务考察成绩合格分数线60分,根据业务考察成绩由高到低,按照与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由我院组织处(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考察组到其所在单位进行政治考察(谈话考察、征求纪检部门意见),并查阅考察人选的个人档案。
3.体检由我院组织处(人事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四)公示
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在招聘公告发布渠道对拟聘人选情况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入职聘用手续。
四、有关要求
(一)应聘人员须准确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因填写信息不全、错误对应聘资格造成影响的,由应聘人员承担责任。通过报名初审后,报名信息不得再进行修改。
(二)应聘人员须在报名表中注明常用的通讯方式,并保持本人电话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未接到我单位有关通知,导致失去应聘资格者,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三)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有关要求执行。
(四)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存在弄虚作假、舞弊、隐瞒事实或其他妨碍招聘工作正常进行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五)获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时,须同时提供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不齐或不符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五、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010-84205702。
(二)联系地址:中日友好医院组织处(人事处)401室,北京市朝阳区樱花东路2号,邮政编码:100029。
中日友好医院组织处(人事处)
2023年8月1日
附件:1.中日友好医院应聘报名表.docx
附件:2.个人业绩信息统计表.xlsx
附件下载:
文章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就业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