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政府信息公开-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时间:2023-07-27
为满足蒙城县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需求,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23年度蒙城县县级公立医院引进高层次和紧缺型人才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
二、引进计划
2023年度蒙城县县级公立医院引进高层次和紧缺型人才102人,引进计划(岗位)等信息于2023年7月27日起在蒙城县人社局政务公开网、蒙城县卫健委政务公开网、蒙城县人事考试网统一发布。
三、引进条件
第一类:三级综合医院满3年及以上专业工作经历副高级职称以上人员,其中,取得正高职称的人员年龄50周岁及以下(为“1972年8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取得副高职称的人员年龄45周岁及以下。
第二类: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其中博士研究生45周岁及以下,硕士研究生35周岁及以下。
第三类:具有本科学历(需具备相应专业学位证书)取得中级职称且具有三级综合(含中医)医院满1年及以上;或本科学历(需具备相应专业学位证书)具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不含助理全科医师)方向专业技术人员,年龄35周岁及以下。
除符合上述岗位条件外,且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专业基础知识扎实,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业务能力;
(五)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二)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三)现役军人;
(四)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五)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引进程序
采用发布公告、现场报名、资格审查、考核考察、体检等程序进行。
五、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自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17时(正常工作时间),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地址:
(一)报2023101-2023103岗位到蒙城县第一人民医院1号楼五楼人事科(蒙城县商城东路282号)报名。联系电话:0558—7683591
(二)报2023201-2023204岗位到蒙城县第二人民医院人事科1号楼四楼(蒙城县周元西路301号)报名。联系电话: 0558—7629509
(三)报2023301-2023303岗位到蒙城县中医院新区行政楼三楼人事科(蒙城县灵山大道1号)报名。联系电话:0558—7664208
报名时需提供《2023年度蒙城县公立医院引进高层次和紧缺型人才报名资格审查表》(见附表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个人简历、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各用人单位人事科报名。
用人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每位报名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
六、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蒙城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县卫健委与用人单位负责实施。资格审查主要查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资格证等有关材料。
对工作经历有要求的,需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缴纳养老保险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工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其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资格审查贯穿于引进工作全过程,如在引进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等致使人员不符合引进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引进资格。
七、考核考察、体检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实行免笔试,采用考核考察比选的方法进行,同等条件下,以职称条件引进的,按照正高职称、副高职称的顺序聘用;以学位引进的,按照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的顺序聘用。如若条件再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方案另行通知),根据加试成绩的高低依次等额确定拟考察人选。通过人员进入考核考察、体检环节。
考核考察、体检工作由蒙城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县卫健委与用人单位负责实施。考核考察工作根据引进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体检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核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核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八、公示
对考核考察、体检均合格的人员在蒙城县人社局政务公开网、蒙城县卫健委政务公开网、蒙城人事考试网公示7天(公示期间如有人员放弃,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确定为拟引进人员,用人单位按程序将有关材料报主管部门及人社部门审核后办理聘用手续。
九、待遇
引进人员纳入社会化用人控制员额管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待遇按照本单位同岗位人员执行。
拟引进人员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合同关系的,应自行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提供终止合同证明书,所需材料应在公示结束后7日内提供,逾期未提供,视为自动放弃。
十、监督管理
为确保人才引进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落实报考人员和社会各界对人才引进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纪检监察部门对人才引进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本公告由蒙城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服务和监督电话:
1、政策咨询:0558--7622434(县卫健委)
2、监督举报:0558--7815156 (县驻卫健委纪检组)
0558--7621889(县驻财政局纪检组)
0558--7622333 (县人社局)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
1、《2023年度蒙城县公立医院引进高层次和紧缺型人才岗位一览表》
2、《2023年度蒙城县公立医院引进高层次和紧缺型人才报名资格审查表》
蒙城县医疗卫生类高层次和紧缺型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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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政府信息公开-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