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衢江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时间:2023-07-26
根据我区2023年秋季学期学前教育发展需求,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保健医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保健医生5名。
二、招聘对象条件
报考者应具备热爱教育事业、思想政治素质好、身心健康等基本条件,同时还应具备以下具体条件:
(一)学历要求
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二)职业资格要求
具有《浙江省托儿所幼儿园保健人员上岗证》或《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
(三)年龄要求
40周岁及以下(1982年8月2日及以后出生)。
(四)户籍要求
户籍不限。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
1.现场报名时间:2023年8月2日,上午8:30-12:00。
2.现场报名地点:衢江区杭州育才幼儿园一楼
3.报名时提供《衢州市衢江区2023年招聘劳动合同制保健医生报名表二》(附件1)及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书(有学位证书的也一并提供)、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要求正反面)、户口簿(户主页面及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页面)、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二)资格审查和资格比选
1.衢江区教育局将在现场对报名对象进行资格审查。
2.若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招聘的三倍以上,将通过资格比选的方式,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报名人数不足时,经区教育局会同区人力社保局研究决定,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不足开考比例的,将相应核减直至核销招聘需求人数。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测试应试人员适应幼儿园保健医生岗位要求的基本知识能力、表达能力、应对能力及综合素质等。面试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单为准。面试合格分为60分,不合格的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四)体检
1.根据面试成绩(计算至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按招聘计划数以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对象名单。
2.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执行。相同体检项目以标准高的为准。体检费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考察和聘用
1.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及《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 执行。所有考察对象须在规定时间前将个人人事档案转到衢江区教育局,以备审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自动放弃考察的、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相关岗位可依次递补。
2.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反映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对不能按时报到的,视作放弃。试用期内,经考核,工作表现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其它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的幼儿园劳动合同制保健医生由衢江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工作单位,不服从安排的不宜报考。劳动合同制保健医生薪酬待遇按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薪酬福利待遇的暂行规定执行。
(二)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整个招聘环节。报考人员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三)本次公开招聘,衢江区教育局、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相应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如出现针对本次公开招聘的辅导培训班、辅导网站、复习资料、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衢江区教育局、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关。
(四)本次公开招聘由衢江区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
(五)本次招聘相关通知和信息(招聘公告、核减[核销]招聘计划、考试通知、考试成绩、入围体检名单、入围考察名单、拟聘用人员公示及人员递补等)一般只在衢江区人民政府网首页的“公告公示”栏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随时关注。
五、招聘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70-8036313;
招聘咨询为工作日的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六、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有关事宜由衢江区教育局、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衢江区教育局、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
附件1.衢江区2023年招聘劳动合同制保健医生报名表(二).docx
衢州市衢江区教育局
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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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衢江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