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太原市妇幼保健院(太原市儿童医院)发布时间:2023-07-24
太原市妇幼保健院(太原市儿童医院、太原市第六人民医院)始建于1984年,是一所集医疗、保健、科研、教学、康复、计划生育、健康管理于一体的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是全市十县(市、区)539万人口的妇女儿童群体保健和公共卫生管理、督导、指导中心,同时为全市妇女儿童提供保健以及医疗服务。
医院由两个院区组成,南内环院区总建筑面积2.24万㎡;长风院区总建筑面积19.3万㎡。医院设置床位1000张,目前开放床位461张,现有工作人员1175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045人,占全院人数的88.9%,内设业务科室46个。
我院建立了北京协和医院郎景和院士工作站;是国家医学中心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上海儿童医学中心合作单位、山西医科大学和长治医学院教学医院;承担全市妇科、产科、儿科、新生儿科质控部工作;是山西省道路交通事故重伤员无差别急救绿色通道医院、太原市新生儿危重症救治中心、太原市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市直保健对象定点医院;拥有1个国家级、5个省级、7个市级学术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是13个主委的挂靠单位;建有19个市级名医工作室;是子宫输卵管造影介入治疗国家级规范化培训、全国乳腺微创旋切培训、山西省助产专科护士临床培训等6个培训基地。妇产科是山西省医学重点学科;产科、妇科、新生儿科、儿内科、超声医学科、检验科、医学影像科、病理科等8个科室是太原市医学重点学科;产科、妇科、新生儿科、儿内科、超声医学科、检验科、儿童生长发育科、儿外科等8个科室是太原市临床重点专科。近年来,医院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全国百家优秀爱婴医院”“全国围产营养项目优秀单位”“全国医院文化建设先进单位”“国家级示范孕妇学校”“山西省示范院士工作站”“全省首批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示范点单位”等荣誉。
为加强我院审计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经院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并报请太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名编外聘用工作人员,具体有关招聘事项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按需设岗、按岗招聘;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五湖四海、任人唯贤;
(四)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五)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各岗位具体条件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1.年龄计算基准时间为:30周岁及以下为1992年7月及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为1987年7月及以后出生。
2.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
报考者的学历需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和学位证须在2023年7月底前取得;参加自学考试、成人考试等教育形式人员的毕业证和学位证、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书须在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
3.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一致。
本次招聘专业要求按照教育部最新公布的本科和研究生招生专业设置,其中本科按照“阳光高考”专业知识库设置,研究生按照“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专业知识库设置。
4.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港澳地区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同胞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享有公平竞争权利,可应聘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应聘人员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等相应条件。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本科或研究生学历学位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8.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报考者在本次招聘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截止时间和资格的取得时间,除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本次公开招聘信息通过太原市妇幼保健院官网发布:http://www.tysfybjy.com/zhaopinyingcai/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3年7月27日—2023年8月2日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不包含周六日)
3.报名地点:太原市妇幼保健院长风院区第一学术报告厅一层。
4.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要如实提交报名信息和材料,报名时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的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留学回国人员应当与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研究生如毕业学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须如实填写毕业证所载一级学科名称,并在“研究方向”中写明所学专业(研究方向)。
报考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信息或材料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报考者有伪造学历学位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报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5.资格审查和报名同步进行,报考人员需在报名的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逾期不再审查)。
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报名登记表(附件2,请填写电子版内容后打印)。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3)境内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及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岗位有学位要求的,需提供报名所用学历对应的学位证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2023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岗位有职称或从业(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要求的,需提供相关证件(证明)。
以上材料属证件类的验原件留复印件,属证明类的留原件。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的,资格审核不合格。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我院对所有报考人员的信息严格保密。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所有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若计划招聘人数与招聘岗位报考人数达到1﹕3的,按照公开招聘有关规定进行笔试工作。若计划招聘人数与招聘岗位报考人数不达1﹕3的,可根据岗位实际和报名情况经我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降低或取消比例进行笔试(降低开考比例岗位的综合成绩须达到65分及以上)。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人数未达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如笔试成绩有并列,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未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须达到65分及以上。
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综合成绩有并列,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成绩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序。
(四)体检考察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所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体检有关事宜将在我院官网公布。
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进行,主要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报考者是否符合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廉洁自律、学习态度、工作表现、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未按时参加体检考察者,视为自动放弃。因报考者自愿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形成的岗位空缺,经我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可按岗位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五)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我院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与原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本人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否则不予聘用。
(六)聘用
本次公开招聘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3至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如在试用期内发现聘用人员患有癫痫、精神病等体检中不易查出的疾病及其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疾病,取消聘用。
本次公开招聘聘用人员享受我院编外工作人员待遇,符合条件的还可享受太原市人才补贴政策。
五、招聘纪律
(一)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聘用。
(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实行回避制度。
(三)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获取应聘资格或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联系方式
本次招聘政策咨询和具体事宜可查询我院官网,同时设立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人:张老师
咨询电话:0351-2909294
监督电话:0351-2909297
(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特别提示: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笔试和面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在招聘过程中,所有通知、公告等全部通过我院官网公布,不再另行电话通知,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官网信息。若报考人员由于自身原因未能及时获取招聘信息或从其他渠道获取错误信息而受延误、影响,其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附件:1.《太原市妇幼保健院(太原市儿童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2.《太原市妇幼保健院(太原市儿童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xls
202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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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太原市妇幼保健院(太原市儿童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