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毕节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时间:2023-07-15
为了大力推进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着力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围绕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旅游产业化和乡村振兴引进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为我市建成贯彻新发展理念示范区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根据《毕节市2023年度第一批次“人才强市”引才计划简章》和《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人才引进与跟踪服务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毕府办发〔2021〕7号)精神,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为确保引进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引进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毕节市第一人民医院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人事科,负责人才引进的具体工作。
二、引进原则
(一)按需设岗,按岗引进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的对象
根据《毕节市2023年度第一批次“人才强市”暨高层次急需紧缺引才计划需求表(市直全职事业)》中毕节市紧急救援中心第2、3需求岗位、毕节市第一人民医院第11、12、13、14、15、16、17、19、20、21、22、24、25、26、27、29、30、31、32、34和36需求岗位引进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服从组织安排。
3.具有较强的协作意识和奉献精神,热爱基层工作。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取得岗位所需的普通高等院校的学历学位。
6.大学本科人才年龄在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及副高级职称人才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及正高级职称人才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引进。
1.曾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曾被开除公职、被辞退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
7.近三年来年度考核结果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8.毕节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及辞职未满1年人员不纳入人才引进范围。
四、引进程序
(一)资格审查
根据《毕节市2023年度第一批次“人才强市”暨高层次急需紧缺引才计划需求表(市直全职事业)》,审查拟报岗位专业、学历等是否符合要求,并对考生提供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以及工作履历表等进行审核。审查合格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后确定最终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资格审核贯穿整个人才引进全过程。
(二)面试测评
1.面试时间及地点
(1)面试时间:2023年7月22日上午8:30
(2)面试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3)面试报到事宜:面试人员持身份证原件、毕业证书原件、学位证书原件及资格审查所需的其它材料原件于2023年7月21日上午9:30至下午17:00到毕节市第一人民医院行政楼8楼人事科报到并领取《面试通知书》。
2.面试程序
(1)考生按规定的时间,于面试当天早上7点30分起凭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原件进入候考室,将通讯工具交候考室工作人员负责保管。早上8点仍未到达指定候考室的面试人员视为自动弃权,责任自负。候考室工作人员点名后,抽签确定考生面试顺序。
(2)由工作人员引导考生进入面试室进行面试。考生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场到候分室等候,待通知听分后再返回面试室听取面试成绩并签字确认。
(3)若同一职位出现名次末位并列时,由毕节市第一人民医院人才引进领导小组结合实际组织末位并列的人员进行复试,复试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
3.面试测评方式和内容:面试测评方式主要为面谈,面谈测评内容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仪表举止、专业知识、实践能力、言语表达能力、思维能力和应急应变能力、人际交往技巧等。
4.面试测评成绩评定方法: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5.进入下一轮程序的确定办法:按照职位引进人数,各职位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顺序等额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面试成绩低于70分(不含70分)或面试成绩无效的考生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6.每个面试室测评专家共7名(其中,市面试专家库2名,相关专业测评专家5名)。
7.注意事项:面试考生进入考场后,应试人员只能向考官主动报告自己抽签号,如“我是XX号考生”,不得将姓名告诉考官;在人才引进过程中,各项引才信息都将发布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布,请参加面试的考生密切关注,如因参加面试的考生未及时查看而引起的相应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三)体检
1.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医院由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指定,未经指定的其它任何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结论均不认可。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体检费用由个人缴纳。
2.因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出现职位空缺的,按该职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递补。
(四)试岗
试岗期为2个月,试岗期结束后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试岗期待遇为3000元/月。
五、考察及政审
试岗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主要对被考察人员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考察,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应聘人员的拟聘用资格;
(一)有犯罪记录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二)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三)其他不能聘用的情况;
(四)考核不合格人员不能列入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
对考察合格人员在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将拟引进人员相关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录(聘)用手续。
八、引进工作时间安排
体检、考察、公示和上报引进人员相关材料时间待定。
九、纪律监督
人才引进工作坚持公开、平等,按程序操作,坚持回避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本工作方案由毕节市第一人民医院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毕节市第一人民医院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857—8294040(毕节市第一人民医院人事科)
监督电话:0857-8304675(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57—8294007(毕节市第一人民医院纪检监察室)
毕节市第一人民医院
2023年7月14日
文章来源:毕节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