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贵阳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发布时间:2023-07-14
为进一步加强中心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医疗卫生人才队伍结构,根据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引进一批高层次专业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心简介
贵阳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于2014年由原贵阳市第五人民医院和原贵阳市肺科医院整合而成,加挂贵阳市肿瘤医院及贵阳市职业病防治院,是全省唯一一家以传染病、职业病、肿瘤、急慢性疾病诊治及公共卫生服务为主的三级传染病专科医院。系贵州医科大学非直属附属医院、贵州省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设有张文宏专家工作站和卢洪洲名医工作室。
中心共有四个院区:大营路院区(原贵阳市第五人民医院)、花果园院区(原贵阳市肺科医院)、大水沟院区(现省将军山医院)和乌当下坝院区。四院区占地面积共31.75万㎡、建筑面积19.76万㎡。
中心现有省级重点学科3个:感染病学科、结核病学科、肿瘤科。省级重点专科2个:感染科、肿瘤科。市级重点学科2个:肝脏病学科、职业病学科。省级质控中心1个:贵州省艾滋病质控中心。市级质控中心5个:贵阳市艾滋病质控中心、贵阳市职业病质控中心、贵阳市结核病质控中心、贵阳市呼吸内科质控中心、贵阳市感染病质控中心。
二、引才任务
围绕医院高质量发展和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结合引才目标任务要求,2023年中心面向省(境)外引进优秀青年人才2名;紧缺急需人才即内科、外科、肿瘤科、功能科等临床科室博士研究生3名。
三、引才条件
(一)优秀青年人才
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自然科学领域创新业绩突出,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技术拔尖人才的发展潜力,符合以下条件:
1.自然科学领域人才近5年来取得以下成果中的任意2项: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科研论文被 SCI 一区期刊(中科院分区)收录2篇。
(2)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省级重点项目1项。
(3)作为第一发明人获省级专利奖银奖以上1项,作为第一权利人获得国内发明专利、国际发明专利2件以上,并已转让、许可、作价投资获利100万以上。
(4)作为主要负责人(排名第一)完成省级标准化委员会、省行业主管部门立项的省级标准或省级行业标准1项;或主持完成国家重点型号二级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1项,并通过项目主管部门验收;
2.经认定并报相关创新人才项目牵头部门审定,取得相当于上述成果的同层次人才。
(二)紧缺急需人才
内科、外科、肿瘤科、功能科等临床科室博士研究生。需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具有较好的专业水平能力和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经历,具备一定的专业能力,具有较强的综合管理能力、科研能力和较大的发展潜力。
四、资格与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本职工作,吃苦耐劳,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3.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水平,符合引才条件。
4.近5年内没有发生较大差错、较大技术责任事故;
5.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务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五、引进待遇
(一)优秀青年人才
1.全职引进
(1)享受事业编制;
(2)聘任为学科带头人;
(3)提供50万至200万元安家补贴;
(4)住房补贴、人才津贴根据省、市相关政策执行;
(5)采用“一人一策”“一事一议”原则,科研启动经费及薪资待遇等面议;
(6)按规定办理贵阳市“人才绿卡”,按规定就医享受“绿色通道”、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安置等服务。
(7)来医院考察期间,由医院负责解决食宿,并报销往返交通费。
2.柔性引进
(1)聘任为学科带头人;
(2)提供30万至150万元安家补贴;
(3)住房补贴、人才津贴根据省、市相关政策执行;
(4)采用“一人一策”“一事一议”原则,科研启动经费及薪资待遇等面议;
(5)按规定办理贵阳市“人才绿卡”,按规定就医享受“绿色通道”、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安置等服务。
(6)来医院考察期间,由医院负责解决食宿,并报销往返交通费。
(二)紧缺急需人才
1.享受事业编制;
2.聘任为学科带头人;
3.提供20万至120万元安家补贴;
4.住房补贴、人才津贴根据省、市相关政策执行;
5.采用“一人一策”“一事一议”原则,科研启动经费及薪资待遇等面议;
6.按规定办理贵阳市“人才绿卡”,按规定就医享受“绿色通道”、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安置等服务。
六、引进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原则上每季度集中组织一次考核工作。因工作需要也可根据报名情况随时组织。
2.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高层次人才基本情况表;
(2)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
(4)单位聘文(或任职文);
(5)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6)主要成果证明材料(奖励证书、代表性论著等);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3.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携身份证、个人简历、学历证明、执业证、资格证、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资质材料和业绩佐证材料,至贵阳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大营路院区行政楼三楼人事科报名。
网络报名:简历及相应附件材料可投递医院公共邮箱Gwzxrsk@163.com,简历投递邮件标题备注格式“姓名+专业+专业技术资格+意向岗位”,对应材料以PDF格式扫描后,集中压缩附件上传。
联系人:李老师 韦老师 0851-86781886(人事科)
4.有关要求:
(1)报名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引进资格。
(2)45周岁及以下是指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二)资格审查
中心根据引才需求,对人才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拟引进人选。
(三)考试、考核。考试主要采取面试的方式,测试拟引进人选的知识水平、实际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考核方式主要包括到档案审查、到岗试用考察等。
(四)体检。考核合格的引进人选,按规定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应在指定的三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并由医院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并加盖医院公章。
(五)公示、审批。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引进对象,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向贵阳市卫生健康局请示,并附拟引进对象面试、考核、体检和公示等有关材料,同时提供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批行文后,按照文件规定办理引进聘用手续。
(六)签订协议或合同。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按照相关规定,与引进的人才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中心按程序、条件和标准兑现相关引才津补贴待遇。
七、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为中心直系亲属者,或有其他需要中心职工回避情形的,需向中心报备。
(二)本次高层次专业人才工作由中心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纪委全程监督,接受市人社局和市卫健局的监督指导,对考核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心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文章来源:贵阳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