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第四人民医院2023年7月编外岗位合同制人员招聘公告

发布单位: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卫生计生局发布时间:2023-07-12

为加强卫技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海宁市卫生系统招聘编外岗位合同工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单位业务发展和用人需求,现就海宁市第四人民医院招聘编外岗位合同制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编外岗位合同制人员3名。(详见附件)


二、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23年7月17日(周一)上午8:30~11:00

报名地点:海宁市第四人民医院门诊三楼人事科311办公室(海宁市海昌街道硖川路392号)。

应聘人员需保证本人提供的所有报名材料真实可靠,如有任何不实,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咨询电话:人事科0573-87636748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身体健康,能适应相应岗位工作要求。

(二)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等要求。

(三)年龄18-35周岁(1987年7月17日-2005年7月17日期间出生),研究生学历年龄可放宽至18~40周岁(1982年7月17日至2005年7月17日期间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7年7月17日后出生)。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凭毕业证书[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相关的证明材料]、有效期内身份证及招聘岗位相关的其他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报名,进行资格审核,填写《海宁市事业单位编外合同工公开招聘报名表》(现场领取)1份,并提供近期一寸照片1张。每人限报1个岗位。

(二)考试

1.护理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笔试、面试考核内容为岗位相关专业知识。笔试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选;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人选)。

2. 临床心理科岗位:报名人数达到招聘人数3倍的,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笔试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人选);报名人数不足3倍的直接采取面试方式进行考核,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笔试、面试考核内容为岗位相关专业知识。

3.考试时间、地点视报名情况确定并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作放弃本次招聘。

(三)体检与考察

考试工作结束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结束后进行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可申请一次复检,仍不合格的)、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不合格的人员不列为递补对象)。

(四)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的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并在海宁市第四人民医院(嘉兴市安定医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市卫生健康局(http://www.haining.gov.cn/col/col1460443/index.html)公示3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医院依据《劳动合同法》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相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招聘过程信息均在海宁市第四人民医院(嘉兴市安定医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布,届时考生可自行查询。

咨询电话:0573-87636748

监督电话:0573-87017385,87017301


海宁市第四人民医院

2023年7月11日



附件下载:

附件1-2.docx

文章来源: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卫生计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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