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3-07-11
为加强村医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基层医疗服务,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村医37名。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关于印发《颍东区村卫生室新进人员有关规定(试行)》的通知》要求,采取考察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品行、遵纪守法;
(二)具有国家承认的医学类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符合相应执业资格报考要求),并符合拟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
(三)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证可放宽至45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岗位需要和满足用人单位其他条件;
(五)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本村户籍或本乡镇户籍考生。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三、报名步骤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二)报名地点:区卫健委六楼人事科教股及各乡镇卫生院。
(三)报名时间: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2023年7月31日截止报名。
(四)报名要求和相关说明:
报考人员按照要求填写《村卫生室新进人员审批表》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报考岗位要求相一致,必须如实、准确地填写个人信息。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信息不完整或不准确的,不予报名。
所需提供的证书原件仅作验证使用,当场退还;证明材料收取原件,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
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村卫生室新进人员审批表》1份。
2.个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临时身份证)及正反面复印件1份。
3.毕业证书、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
对持有法定执业资格证书人员,由区卫生健康委组织人员对报名材料进行复审及录用。仍有空缺,从医学类大中专毕业生(无法定资格证)中招聘,按照各乡镇街道缺额情况,择优录用。录用后,需在两年内取得法定资格证,否则予以取消聘用。
四、公示
经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健康颍东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新进村医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
六、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8—2321228
监督电话:0558—2320060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颍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7月5日
附件:2023年颍东区公开招聘村医岗位一览表.docx [11.1 KB]
附件下载:
文章来源: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