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北部战区总医院2023年第二季度社会人才招聘公告

发布单位:北部战区总医院发布时间:2023-07-10

一、招聘类别及对象

医疗、药学、卫生技术、护理及幼儿教师类岗位原则上招聘2023年度应届毕业生,服务保障类岗位不限。


二、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应遵纪守法,身心健康,五官端正,外露体表无纹身,言行举止得体,具有较强沟通能力;取得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相应学历学位(具体见“联勤集结号”微信公众号招聘岗位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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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医疗、药学、卫生技术类

1.从事医疗诊治工作的应取得所需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完成规范化培训;从事实验室或科研工作未进行规范化培训的,应申请到我院规培基地培训。

2.原则上,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不得超过30周岁;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

3.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优先录用: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985或211院校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具有较强科研能力的。


02、护理类

1.女性身高160cm以上,BMI体质指数大于19,小于28;男性不限。

2.取得《护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3.原则上,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不得超过25周岁;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上的年龄不得超过30周岁。

4.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优先录用: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已发表核心期刊论文或参与取得相关科研成果的。


03、幼儿教师类

1.应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2.年龄不得超过30周岁。


04服务保障类

勤杂工、保育员及炊事员年龄不得超过45周岁,其他岗位人员不得超过40周岁。


三、招聘程序

1.应聘报名。

①报名时间:医疗、药学、卫生技术、幼儿教师类为2023年7月10日8:00-17:00;护理类为2023年7月11日8:00-17:00;服务保障类为2023年7月12日8:00-17:00。②报名方式:应聘者本人现场报名。③报名地点:北部战区总医院学术报告厅三楼。④携带资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认证报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规培(专培)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个人简历纸质版和电子版(光盘,含个人一寸蓝底彩色照片)各一份。

2.资格审查。医院工作人员根据招聘专业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时进行。

3.组织遴选。采用业务理论和专家面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遴选。其中医疗、药学、卫生技术类全日制研究生博士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聘对象直接参加专家面试考核。

4.确定人员。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录用人选,组织政治考核、健康体检。

5.办理录用手续。经医院党委常委会研究批准录用后,与应聘对象签订劳动合同(服务保障类为劳务派遣合同),确定薪酬待遇。


四、待遇保障

1.根据职称、学历、院龄、工作岗位享受相应工资和绩效津贴。

2.按时缴纳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含失业)及基本医疗(含工伤、生育)保险费、缴存住房公积金。

3.超过规定工作时间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调休、补休。

4.享受带薪年休假,其他假期按照国家、军队及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5.根据岗位工作需要,定期组织进行业务培训,鼓励聘用人员参加地方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评审。

6.依据岗位结构比例和个人现实表现,择优聘任相关专业技术职务。

7.鼓励优秀聘用人员按照医院相关规定参与医院科室管理岗位选拔竞聘。

8.报考军队(我院)文职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五、其他问题

1.请勿轻信其他任何形式的招聘信息。

2.报名简历用word或wps格式(具体见附件)。

联系单位:北部战区总医院人力资源科

联系人:任君

联系电话:座机024-28856248


附件 : 报名简历模板.xlsx


附件下载:

报名简历模板.xlsx

联勤保障部队北部地区2023年7月份社会用工招聘岗位信息表.xls

联勤保障部队北部地区2023年7月份社会用工招聘岗位信息表.pdf

文章来源:北部战区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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