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福建省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发布时间:2023-07-06
闽卫科教函〔2023〕1253号
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委直属各医疗单位,福建医科大学、中医药大学、厦门大学、莆田学院、华侨大学、厦门医学院及其各附属医院,联勤保障部队第九○○医院:
根据原福建省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完善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卫科教〔2015〕107号)和《关于印发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卫科教〔2016〕83号)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福建省西医类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住培”)招录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及报名要求
(一)培训对象
1.2010-2014年,已被我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含民营)招聘为正式人员(含在编或非在编聘用)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拟从事或已从事临床工作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毕业生;以及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拟从事临床工作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专业的未就业毕业生。
2.2009-2014年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就业协议或聘用合同,已进入我省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拟从事或已从事医疗工作的临床医学专业且未接受过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的本科毕业生。
3.2015年起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医学类专业(指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下同)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其中,科学学位博士毕业研究生培训年限为3年。
4.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基层全科医生”,可报名参加我省住培招录。录取后进行为期一年的临床实践能力培训(定向生培训时间不计入服务期),培训合格者取得省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1)已取得全科医学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全科医生(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乡镇卫生院全科医师培训合格证书》。
(2)2023年8月31日前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定向生必须在签约单位服务)服务满三年及以上(定向生从取得培训合格证书之日起计算)的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学历人员。
(3)所在乡镇卫生院或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同意(须出具同意函并上传)或服务期满五年的乡镇卫生院定向生(凭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服务期满证明)。
(二)报名要求
1.根据《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要求,海外生源(取得教育部认可的中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及外籍人员)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并在我省医疗机构就业,可以“单位人”(有工作单位,并由派出单位提供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社会保障待遇的人员)身份报名参加培训。
2.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临床类别人员,放射科、超声科从业医师可报名放射科、超声医学专业住培,其余人员原则上只能报名参加全科专业住培。
3.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加大力度培养和充实基层卫生人才队伍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1〕111号)招收的2011-2013级本科定向生,原则上应报全科医学专业,如需报住培其他专业,须提交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同意函或与定向培养签约单位解约等相关证明材料。
4.在读或本年度将入学的全日制科学学位硕博士研究生本年度不得报名住培。
二、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均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提交个人信息
报名时间为:2023年7月6日8:00至7月10日17:00。
报考者登录福建省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网(http://220.160.53.27:18004/),报名前请阅读“报名使用手册”,按“报名使用手册”要求,在网站首页“学员注册”处注册后登陆,在“报名管理”中的“学员信息维护”中完善个人信息,如实提交个人身份信息及身份证正面、毕业证、学位证、医师资格证、同意函、解约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数码拍摄照片(jpg格式,规格300KB以下),之后在“学员报名”模块填报志愿报名。
变更培训专业或退培3年后再次报名住培的报考者报名前需与省卫健委科教处电话联系并传真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核后方可重新报名(使用原帐号)。
(二)审核
1.网上初审
7月6日8:00至7月10日23:59为网上初审时间,由省卫健委科教处对“基层全科医生”和外省生源(福建省外〈或海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类专业毕业且非福建省户籍的中国大陆公民)的“行业人”报考者进行报名资格初步审查;培训基地按照“审核使用手册”对第一志愿报考本院的网上报考者(除“基层全科医生”和外省生源的“行业人”外)进行报名资格初步审查。
2.复核
进入面试或培训对象报到时,培训基地应对照报考者的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毕业研究生同时提供本科、研究生阶段学位证书,2016年起外省高校毕业的专业学位硕士、博士另增加提供“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hinadegrees.com.cn/”查询的学位证书信息)原件(复印件留存备查),选送单位的培训介绍信(注明需培训的专业名称和同意变更执业注册地点),乡镇卫生院同意函或定向生服务期满证明(已取得全科医学相关培训证书的“基层全科医生”提供),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同意函或与定向培养签约单位解约相关证明材料(“2011-2013级定向乡镇卫生院本科生”提供),单位及县级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函(报放射科、超声医学专业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单位人”提供)进行资格条件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
三、招生计划和填报志愿
本年度福建省西医类别住培招录专业为:内科、外科、外科(神经外科方向)、妇产科、儿科、重症医学科、急诊科、神经内科、皮肤科、眼科、耳鼻咽喉科、精神科、儿外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放射科、超声医学科、核医学科、临床病理科、口腔全科、全科、检验医学科、放射肿瘤科等23个专业。
根据《关于印发〈完善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培训对象“报考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均须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且报考专业所属普通专科应与培训专业一致”精神,报考者报名时应对照《福建省西医类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对应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专业一览表(2023年)》(附件1)谨慎选择培训专业。
报考者选定拟从事的专业后,在该专业的培训基地名单中查询本年度招录计划(附件2)后填报志愿,最多可报3个志愿,并选择培训基地“是否服从调剂”。选择“不服从调剂”的培训对象志愿未录取后不予调剂,本年度不进入培训;调剂成功但未按时报到的报考者取消下一年度我省住培报名资格。
四、按志愿考试
各培训基地可按志愿组织相关考试(考试内容、要求及形式由各培训基地自行制定),并通过网络或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需要考试人员参加考试。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请于7月11-19日自行登录网站查看志愿考试通知。
五、录取
(一)录取时间
1.第一志愿:7月11-14日。
2.第二志愿:7月15-17日。
3.第三志愿:7月18-19日。
4.志愿统一调剂:7月20-22日。
(二)录取方式及结果
各培训基地将根据培训对象履历、考试成绩等按第一到第三志愿顺序进行录取。各志愿均未被录取、服从志愿调剂者由省卫健委科教处根据各专业剩余招生计划及容量进行统一调剂,个别专业如剩余招生计划及容量不足时不予调剂。
录取结果由各培训基地通知报考者,报考者也可自行登录网站查询。
六、报到及签订协议
(一)2023年8月31日前,培训对象应到培训基地报到,具体时间由各培训基地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者,取消录取资格和下一年度我省住培报名资格。
(二)进入培训前,“行业人”应与培训基地签订培训协议;“单位人”应分别与培训基地、选送单位签订培训协议,内容包括明确培训期间权利义务、培训结束后的服务时间及违约责任等,保证培训结束后必须返回委派单位工作。
(三)各培训基地应在培训网上下载并完整填报培训对象汇总表(含未报到名单及原因),于9月10日前纸质版加盖医院公章报送省卫健委科教处审核,设区市级医院培训基地须同时报所在地设区市卫健委备案,电子版发到fjszyy@126.com,作为培训对象培训年限起始认定及财政补助发放的依据。
七、待遇保障
(一)落实国家政策。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二)明确待遇保障。培训基地需按照国家及省有关文件精神,规范合理使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及省级配套资金,确保培训对象在培训期间的相关待遇。对全科、儿科、精神科、妇产科、麻醉科、急诊科、临床病理科、重症医学科等紧缺专业在待遇上可给予适当倾斜。培训基地招收简章中应明确各类培训学员的待遇组成及相关补助金额、“两个同等对待”政策及留聘政策、面向社会招收住院医师签订劳动合同(培训协议)及社会保险缴纳措施、是否提供免费住宿或有偿住宿等内容,做好宣介。
八、注意事项
(一)报考者完善个人信息时须仔细阅读“人员类型”相关说明,因“单位人”和“行业人”的待遇、补助、违约处理等不同,完善个人信息时请据实选择,选择后不予更改。
(二)报考者在填报志愿时应考虑各志愿间的档次,以提高所报志愿录取率。确认提交志愿时须点击“提交”按钮,并再次登录确认报名信息已提交,因个人操作原因导致报名不成功者不予补报。“是否服从调剂”一栏培训报名审核后不再更改,请报考者认真谨慎选择。
(三)报考者应在电脑上进行网络登录报名,因使用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设备导致报名不成功或信息有误者,不予补报或更改信息。
(四)报考者应对在网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录取资格。报名时请确认所提交的联系电话号码准确无误,以便联络。
(五)2016年7月1日起,除因调整培训专业退出培训的人员外,终止培训或退出培训对象3年内(从终止或退出培训之日起计算)不得报名参加住培。
(六)各设区市卫健委、各住培基地要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政策宣传,并及时转发本通知。
(七)各设区市卫健委要统筹协调本地全科医学专业等紧缺专业招生,在本地培训基地仍有剩余培训容量的前提下,如招生计划不足时可向省卫健委科教处提出增加招生计划申请。
(八)政策咨询、网络技术和招录方面的有关问题可查询福建省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网。省卫健委科教处政策咨询电话及传真:0591-87832721;网络技术咨询电话:400-888-0052,0591-88502813。电话咨询服务时间为2023年7月6-10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3年7月5日 |
附件下载:
附件:福建省西医类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对应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专业一览表(2023年)定稿.xls
文章来源:福建省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