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兰溪市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3-06-27
依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规定,兰溪市部分事业单位决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76名,其中面向社会招聘 70名,面向兰溪市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招聘1名,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 1名,面向兰溪市公安机关辅警4名(详见招聘计划表)。兰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招聘单位委托,承办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组织实施。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所在单位人员的义务;
2.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技能条件;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5.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均不得报名。
(二)招聘单位、范围及条件要求
见附件《2023年兰溪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考试报名
每人限报一个职位。现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专升本人员或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不得报考。
(一)注册及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时间:2023年6月25日8:30-6月27日17:30。
应聘人员登录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http://qssy.zjks.com),注册报名。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23年6月25日8:30-6月28日17:30。
应聘人员可上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资格初审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
(三)网上缴费
时间:2023年6月25日8:30-6月29日17:30。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同一网址办理网上缴费。考务费50元。逾期不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面向社会招聘、大学生退役士兵、兰溪市公安机关辅警岗位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面向兰溪市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招聘计划取消的,应聘该计划人员可自接到取消计划通知起进行改报。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务费。
(四)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3年7月12日8:30-7月15日9:00。
已完成缴费人员可在同一网址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要求参加考试。
如不符合条件和职位要求而产生后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笔试科目、时间和地点
笔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报考人员必须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携带2B铅笔及黑色水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时间为2023年7月15日。
四、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地点对入围面试人员现场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参加面试。复审不合格的,相应职位不再递补。
入围面试人员携带《报名信息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附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或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说明)。
面向兰溪市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实绩考评材料须在笔试前提供,审核后登记加分数(见附件2),并由本人签字确认,逾期不再受理。地址:兰溪市党政中心六楼市委组织部615室。
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五、面试
面向社会招聘、大学生退役士兵、兰溪市公安机关辅警岗位笔试结束后按照参考总人数淘汰5%的人数比例,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及以上的考生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职位计划数3人及以上的按1:2比例)。面向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不设淘汰人数比例,根据实绩考评(满分为100分)和笔试成绩折算后的总成绩,按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此比例的,按实际人数)。面试对象将在兰溪市人民政府网、兰溪人才网上公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面试时间及地点将另行通知。
六、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面向社会招聘、大学生退役士兵、兰溪市公安机关辅警岗位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如综合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的入围;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的则进行加试。面向兰溪市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实绩考评占综合成绩的30%,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如综合成绩相同,实绩考评高的入围;如综合成绩、实绩考评都相同,笔试成绩高的入围;如实绩考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的则进行加试。涉及成绩计算的,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七、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的体检标准执行。按1:1的比例进行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从该职位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报考人员放弃体检的,视作放弃录取资格。
八、考察、聘用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1:1的比例进行考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在该职位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考察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的有关考察规定执行。
考察合格后,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聘用资格,缺额人数不再递补。
未能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取消聘用资格。
九、聘用人员待遇
报考事业单位的录取人员纳入招聘单位的事业编制,并实行聘用制。按照“聚兰工程”政策执行购(租)房补贴,具体如下:
十、其它说明
1.招聘范围根据《2023年兰溪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上的规定。
2.本市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能报考平行或顺向拨款形式的事业单位,即全额拨款的事业人员不能报考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单位;差额拨款的事业人员不能报考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单位;自收自支单位的事业人员不能报考自收自支单位。
3.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4.根据《关于鼓励“行知英才”落户兰溪的若干意见》(兰委办发〔2021〕10号)要求,兰溪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将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当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列入兰溪户籍范围。
5.根据中共兰溪市委办公室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兰委办〔2019〕72号)要求,注重从连续任社区主职满5年,表现优秀的兰溪市社区党组织书记中招录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
6.根据《浙江省大学生征兵工作实施办法》(浙司联〔2016〕7号)中的规定,经中共兰溪市委十六届常委会决定,从2021年3月1日以后我市参军入伍退役的大学毕业生中招聘事业编制人员。
7.根据《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兰政发〔2018〕131号)、《关于加强新时代兰溪公安工作的实施意见》(兰委〔2019〕39号)要求,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定向招聘符合岗位条件的优秀辅警。聘用人员分配时,根据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自行选择单位。
8.年龄、计算工作经历、户籍地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2日。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招聘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均以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记录为审核依据。
9.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原则上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10.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从招聘到聘用进行全过程管理。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录用资格和解聘,并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十一、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兰溪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lanxi.gov.cn)和兰溪人才网(http://www.lxrcsc.net)公布,供考生查询和社会监督,考生报名后请及时上网查询有关通知。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3日内书面向兰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电话:0579-88891752)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逾期不受理。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十二、咨询
本次招聘计划中的岗位、专业、学历、学位要求以及其它相关资格条件等具体问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请报考人员直接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咨询。
咨询电话
2023年兰溪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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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兰溪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