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乌审旗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3-06-23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中共乌审旗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乌审旗公立医院使用控制数的批复》(乌党编字〔2023〕6号)文件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为乌审旗蒙医综合医院等4所公立医院公开招聘控制数管理专业技术人员70名。现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党管干部、党管人才;
(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四)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公立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70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乌审旗2023年公立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三、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岗位所需的工作能力、专业和技能条件;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有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日期截止至2023年7月31日。其他条件(含招聘岗位信息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取得时间截止至2023年7月31日之前。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暂不可供相关资格证书,但在被录用后1年内须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9.年龄为1987年6月以后,2005年6月之前出生,具体以《乌审旗2023年公立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为准。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招考时间安排
1.发布招聘公告:2023年6月21日
2.网上报名:2023年6月25日—2023年7月5日17:30。
3.资格初审:2023年6月25日—2023年7月7日17:30。
4.准考证打印时间、笔试时间地点、资格复审、面试时间地点均另行通知。
(二)公告发布
本次招聘考试公告在乌审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wsq.gov.cn/)、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乌审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微信公众平台发布。后续相关信息在乌审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wsq.gov.cn/)、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乌审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下称指定网站)。
(三)报名
1.报名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直接登录乌审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wsq.gov.cn/),进行网上报名,应聘人员须使用电脑进行报名,不能使用移动端设备进行报名,否则出现无法完成报名等情况,责任自负。
2.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且必须使用有效证件(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护照)报名,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3.应聘人员在填写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学习经历:要填写上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读高校、院系、专业、学位(含第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工作简历:截止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已过试用期”。未就业经历: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
4.岗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有第二学位、辅修学位专业的,同时要如实填写相应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也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初步判断是否符合职位的专业要求。
5.应聘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要及时修改(姓名和身份证号或护照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6.报名时,应聘人员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7.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8.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招聘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
(四)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在应聘人员报名后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条件的,严禁资格审核通过。对审查未通过的,应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每人最多可提交三次)。
2.为切实加强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由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人员组成资格审查专门工作组,严格按照招聘公告确定的招聘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准确把握审查标准,统一审查尺度,不得随意放宽专业条件。对应聘人员所学专业界定不清,要按教育部门相关规定,提交公开招聘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或专家论证后,再做决定。同时,资格审查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3.《乌审旗2023年公立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4.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五)笔试开考比例
报名截止后若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人数之比为1:3)的,经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统称: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对于招聘紧缺人才的岗位,根据专业和岗位需求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需降低开考比例的,在指定官方平台上予以公布。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被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进行改报,改报起止时间在相应的公告中明确。
本次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六)笔试
1.笔试科目满分为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具体科目详见《乌审旗2023年公立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2.笔试选择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的应聘人员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选择蒙古语言文字试卷(部分内容加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必须用蒙古语言文字作答。对同一科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根据有关规定,对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2.5分。
4.笔试结束后,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情况划定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和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指定网站上公布。
(七)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所需证明材料,提前在指定网站上公布。
2.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和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选,同一岗位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最后一名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资格复审后,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1:3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3.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5.考生需保持联系方式畅通,由于考生联系方式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八)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及其它事宜通过指定网站另行通知。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至少在面试开始前半小时到达指定地点,未在规定时间前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履行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
3.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必须使用同一套试题,并在同一考官小组、连续时间内进行面试。《结构化面试评分表》和《面试成绩汇总评分表》由记分员、核分员和主考官签字确认。
4.应聘人员面试时可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也可用民族语言作答,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必须按照选择的语言作答。
5.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其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方可进行下一环节。
(九)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以上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须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十)体检和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并在指定网站公布。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最后一名人选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选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加试形式有招聘单位根据实际确定),以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1.体检
(1)体检医院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指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2)体检时,体检单位要做到认真负责、组织严密、程序严格、公开透明。应聘者需要复检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与医疗体检机构沟通后及时通知应聘者进行复检。
(3)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后依次递补。体检工作结束后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4)体检医生和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体检医生应进行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考察
(1)组成2人以上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2)对考察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考生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递补。
(十一)公示与聘用
1.公示
(1)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指定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对于实名反映与本次招考有关的举报信、电话等,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本次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2.聘用
(1)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①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②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部门下发备案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③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④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2)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最低服务期为5年。此次招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安排岗前培训。用人单位应当进行岗前培训,以提高新聘人员适应单位和岗位工作的能力。
五、其他
(一)在公开招聘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拟取消应聘人员考试、聘用资格的,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告知应聘人员被取消资格的相关事宜、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
(二)本次招聘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1次,电话通知递补考生。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录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三)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无关。
(四)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指定网站上发布,请予关注。
(五)本方案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六)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六、联系方式
(一)政策咨询电话
0477-7581820(乌审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监督举报电话
0477-2248315(旗纪委监委派驻乌审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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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乌审旗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