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柳城县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3-06-20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我县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缓解卫生人才紧缺状况,根据中共柳城县委办公室、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柳城县医学生定向培养办法》精神,2023年柳城县计划招录定向培养医学生11名,为确保这次招录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公告。
一、招生对象
当年被高等院校录取的全日制本科医学类专业学生以及在区内外高校就读的1-4年级全日制本科医学生。
二、招生的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三、定向培养岗位及人数
四、招生录取程序
(一)报名办法
1.每人只能报名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
2023年8月14日-2023年8月25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双休日除外)。
3.报名方式
报名有两种方式,报名人员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报名即可。
(1)方式一
现场递交报名材料至柳城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2)方式二
将报名材料复印件邮寄至柳城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或者扫描件传至柳城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人事邮箱:lcwjjrs@126.com。
现场报名或邮寄地址:柳城县卫生健康局五楼办公室(柳城县大埔镇湾塘路四巷18号),邮政编码:545200,电话:0772-7700336。
4.报名所需材料
选择现场报名的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复印件报名,选择邮寄或传邮箱报名的只需邮寄或上传以下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一式一份报名:
(1)户口本;
(2)身份证;
(3)录取通知书(非当年录取的,提供在读高校出具的就读证明);
(4)2023年应届高中毕业生的提供当年高考分数及高中期间获得的奖励荣誉证书,非2023年应届高中毕业生的提供高中、大学期间获得的奖励荣誉证书及大学期间的成绩单;
(5)《2023年柳城县医学生定向培养报名表》张贴蓝底近期免冠1寸照片(附件),递交原件时须交3份。
(二)资格审查
由柳城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对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未通过确认的,应对报名者说明原因。
资格审查初审时间:2023年8月14日-2023年8月25日
资格审查复审时间另行通知,在资格初审时未能提供报名材料原件的报名人员,须在复审时提供审查。
(三)录取
1.报名结束后,按照高考分数高低、就读院校、获得的奖励荣誉证书级别(按国家级、区级、市级、县级、校级)及大学期间的成绩择优录取(当岗位计划定向培养人数与报名人数高于1:1比例且高考分数、就读院校、获得的奖励荣誉证书及大学期间的成绩无法对比择优时,需进行面试,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定向培养人选,面试具体事项、时间另行通知)。
此项工作原则上在2023年8月底前完成。
2.拟录取人员名单经中共柳城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在柳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3.公示期间,对反映有影响录取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取;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取。
4.拟录取人员公示后,考生自动放弃录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从递补人员中递补录取对象。
5.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医学生签订《柳城县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定向培养协议书》)。签订协议之日尚未满18周岁的学生,需监护人一并提供身份证明,共同签字。
此项工作原则上在2023年9月底前完成。
6.最终录取的定向培养医学生名单,由中共柳城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柳城县卫生健康局、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柳城县委编委办、柳城县财政局、学生就读院校备案。
五、定向培养医学生待遇
1.每名定向培养医学生培养金10万元,采取分期拨付的方式发放。
2.定向培养医学生在校期间给予1.4万元/学年的培养金(自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当年起拨付)。毕业后,按照《定向培养协议书》签订合同并到用人单位服务的,一次性给予余下培养金(余下培养金=总培养金-每学年培养金1.4万元×学年数-毕业后3年内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中医师资格保证金1万元)。
六、就业与违约管理
(一)就业管理
1.定向培养医学生毕业时必须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并按《定向培养协议书》到我县用人单位工作,服务期限为6年(不包括规范化培训时间)。
2.考取执业医师(执业中医师)资格证的,凭证书领取1万元保证金。毕业后3年内未取得执业医师(执业中医师)资格的,用人单位与其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3.采用纳入事业单位实名编制或编外聘用制的灵活管理制度。
(1)选择纳入事业单位实名编制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相关程序操作聘用。
(2)选择编外聘用制的,经用人单位考核且体检合格后(体检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标准执行),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在服务期限内享受同工同酬。服务期内实施年度考核,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聘。
(二)违约责任
在《定向培养协议书》中具体约定。
七、严肃纪律
(一)严格公开招录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报名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录取资格的;
2.招录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招录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3.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等相关用人单位的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录取人员的,影响招生公平、公正进行的;
4.违反招录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二)对违规录取的人员,一经查实,公开招录工作主管部门不予认可,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在其毕业后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生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相应的行政处分;对违反公开招录纪律或不具备录取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名人员,取消录取资格。
(三)本公告由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柳城县卫生健康局解释。
(四)联系方式:
1.招生、政策咨询电话:0772-7700336(柳城县卫生健康局);
2.政策咨询、监督电话:0772-7612732(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柳城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6月20日
附件下载:
文章来源:柳城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