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健康桐乡发布时间:2023-06-16
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等关于开展2023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办〔2023〕11号)精神,2023年桐乡市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招生(招聘)对象
2023年报考普通高校,立志为桐乡市医共体或基层卫生健康事业服务的本市户籍学生。2
招生(招聘)计划
3、招生与招聘流程
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按照“信息公开,择优选拔,协议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户籍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
签署意向
2023年6月27日~6月30日上午8:30-11:30时(限工作时间),符合条件的考生须携带高考成绩单、身份证、户口簿等资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至桐乡市茅盾西路66号卫生健康财务中心一楼会议室签署定向培养意向。联系电话:0573-89396680,0573-88621040。
填报志愿
1.填报时间:符合条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于6月29日 -6月30日填报志愿(具体时间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公布为准)
2.志愿批次:普通类提前批
3.填报要求: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各县(市、区)招生计划1:1.2比例,将考生名单提供给各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桐乡市卫生健康局。
组织体检
桐乡市卫生健康局根据招生院校提供的考生名单组织体检。体检结束后当即告知考生体检结果,考生对体检结果如有疑义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复检,复检应尽快安排且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公示
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桐乡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示3天。
签订协议
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卫健局商市人力社保局后,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和个人信用承诺书,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在招录过程中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充提供考生名单,并按相应程序进行招录。
投档录取
招生院校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招生工作开始前,将各县(市、区)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备案
录取结束后,由招生院校将定向培养生名单抄送市卫健局、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备案。
4、费用补助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的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由市财政按10万元/5年/人标准补助,具体补助办法在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中明确。
5、就业
(一)2023年入学的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必须及时回我市医共体或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工作。具体工作单位根据学生报名时身份证(户口簿)地址、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医疗卫生机构医生需求量等确定,并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毕业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
(二)定向培养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后,聘用期间需参加全省统一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及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在规定期限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聘用合同期满后仍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三)定向培养毕业生在医疗卫生单位的服务期限在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后不得少于5年(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时间)。有关内容在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中明确。
6、其他事项
本次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招聘)工作开始后,各环节时间较紧,请考生在此期间不要外出,并保持联系通畅。
招生(招聘)工作由桐乡市卫生健康局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桐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指导,公告未尽事宜由桐乡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3-89396680、88621040
监督电话:0573-88110805
查询网站:桐乡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tx.gov.cn/)
热忱欢迎我市有志于从事基层卫生事业的广大考生踊跃报考!
桐乡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6月15日
文章来源:健康桐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