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舟山市妇女儿童医院发布时间:2023-05-31
因工作需要,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经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舟山市妇女儿童医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舟山市妇女儿童医院(舟山市妇幼保健院、舟山市第三人民医院)是一家集医疗、保健、科研、教学于一体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单位性质为公益二类,经费形式为差额拨款。医院现有职工1025人,其中高级职称214人,硕士62人,浙江省“151”第三层次人才6人,浙江省医坛新秀5人,舟山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资深人才)3人。医院临床专业齐全,妇产儿专业特色鲜明,主要承担全市妇女儿童各类疾病的诊疗、危重症的抢救工作,开展和指导全市妇幼保健及计划生育业务工作。
二、招聘计划
本次舟山市妇女儿童医院招聘工作人员共5名(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
三、信息发布平台
(一)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zsrls.zhoushan.gov.cn/)
(二)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sjkw.zhoushan.gov.cn/)。其中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sjkw.zhoushan.gov.cn/)为全程发布考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
四、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二)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三)户籍不限,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年龄、学历、专业等有关要求详见招聘计划;
(五)国(境)外学历获得者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视同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
(六)舟山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七)目前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八)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五、报名办法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邮箱报名和现场报名的方式。
(一)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6月8日16:00。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选择岗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并转换成PDF格式发送到指定邮箱:
1、舟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
2、身份证;
3、报考岗位所需的各阶段学历、学位材料(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或相关证明),国(境)外学历获得者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有关证件、证明;
4、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报名邮箱地址如下:fbrsk5040@126.com
(二)现场报名
1.现场报名和考试地点在杭州医学院。
现场报名时间:6月10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现场报名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与复印件(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还未取得学历学位的,需提供就业推介表或相关证明);
(3)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规培合格证书等(岗位无要求的可不提供);
(4)国(境)外学历获得者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近期1寸免冠彩照1张;
(6)其他岗位所需相关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资格审核工作由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本次招聘不设置开考比例。
(三)资格复审
网上报名的考生在面试前由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进行现场资格条件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复审时考生需提供现场报名一致的材料。
资格复审工作由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六、考试
(一)考试时间地点
6月10日下午在杭州医学院,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关注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
(二)考试方式
考试采用面试形式,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不合格者不得列入体检和考察对象。根据面试成绩高低,按照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面试成绩相同则加试。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和相关执业注册体检标准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标准按照中组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
如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及聘用
经考察合格人员,按岗位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舟山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2023年应届毕业生在2023年8月31日前未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对象公示后不再递补。
九、其他事项
(一)根据《关于对高等院校、公立医院试行编制备案制管理的通知》(浙编办发〔2015〕29号)文件精神,舟山医院、舟山市妇女儿童医院、舟山市中医院、舟山市第二人民医院、舟山市口腔医院均已实行编制备案制管理。
(二)报考人员如已与本市有关单位签订定向委培协议的,在资格复审时须出具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三)报考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人事处反映。
(四)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本公告未尽事宜及相关岗位咨询,由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舟山市妇女儿童医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80-2065040(王主任)。
监督电话:0580-2261289。
附件1:2023年舟山市妇女儿童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第四批).xls/uploadfile/article/uploadfile/202305/20230531094730252.xls
附件2:舟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uploadfile/article/uploadfile/202305/202305310947074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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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舟山市妇女儿童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