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3-05-24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区委、区政府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人才1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13名(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一)40周岁以下(1983年5月31日以后出生),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非在职)且获得学士学位以上的卫技类专业技术人才;
(二)40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且取得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的卫技类专业人才(影像、口腔、中医、助产等紧缺专业参照执行);
(三)男45周岁以下(1978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女40周岁以下(1983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取得卫技类中级职称以上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
(四)大专类医学毕业生在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满2年并取得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的卫技类专业人才(影像、口腔、中医、助产等紧缺专业参照执行)。
(五)其他要求详见职位表。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愿意为基层卫生事业发展作贡献;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5.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参加广东省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韶关市人才引进中违约且在限考期的。
3.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到法定退休年龄,工龄不足10年或社保缴费年限不足10年的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接受报名。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3年5月29日至5月31日正常上班时间。
2.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
韶关市西堤北路22号韶关市浈江区卫生健康局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302,电话:0751-8878520。
3、报名材料
(1)《2023年浈江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
(2)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含学历认证)、学位证(含学位认证)、执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及其A4纸复印件各1份(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学历证、学位证、执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的取得时间截至2023年4月30日。
(3)有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保险关系材料、个人报考承诺书(附件5)等,基层工作经历计算年限截至2023年4月30日。一是有基层医疗机构工作经历者,须同时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保险关系材料等;二是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报考者,必须出具经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材料;三是报考人员签订的《个人报考承诺书》(附件5)。
(4)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红底大一寸彩色证件照片2张。
(5)注意事项。
一是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23年版)》,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招聘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二是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岗位,对所提交的报名材料负责。报考人员签订承诺书(加按指模),并保证报名表所填的信息真实、准确。报考人员自身承担因错误信息以及与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不一致的信息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效。
以上资料核验原件收复印件,请按(1)至(5)依次排序装订出示给工作人员。
(二)考核。
1.人员维度评分
按照《2023年浈江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维度评分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维度评分表》)对报考人员情况进行评分,从学历、职称、年龄、基层工作年限等方面对基本情况进行维度评分,满分为50分,按100%比例纳入最终成绩。
维度分数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 http://www.sgzj.gov.cn/)人事招考栏公布。
2.面试
(1)根据《维度评分表》得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以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报名人数少于1:3比例的则按实际报名人数进入面试。如有人员放弃面试机会的,按人才维度评分表得分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2)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线为60分,低于合格线分数的考生不能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面试分数按50%(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3位)的比例纳入最终成绩。
(3)面试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人员凭有效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
3.成绩
最终成绩(满分100分)=人员维度评分(满分50分)+面试成绩(满分50分),如同一岗位考生最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维度评分表》得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维度评分表》得分仍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最终成绩及进入体检名单在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 http://www.sgzj.gov.cn/)人事招考栏公布。
(三)体检
考核结束后,按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 http://www.sgzj.gov.cn/)人事招考栏公布。
(四)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报考资格条件及报名表所填写资料的真实性。
(五)公示与聘用
1.公示
体检与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 http://www.sgzj.gov.cn/)人事招考栏公布。
2.聘用
(1)每个招聘岗位按照1:1比例确定双向选择对象,择优聘用。双向选择达成一致意见的,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入编手续。
(2)招聘对象需签订在浈江区基层医疗机构服务5年以上的承诺书,其中在上级医疗机构的规范化培训时间不计算在内。不签订承诺书的不能办理入编手续。承诺后未完成服务年限的,视为违约,违约记录放入个人档案。
(3)本次招聘人员试用期一年。实施动态考核,对于所有招聘人员入编后出现失职渎职、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或年度考核不称职等情形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或解除聘用合同处理,并放入个人档案。
(4)体检合格后的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浈江区人民政府网站人事招考栏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
(5)如遇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可依次递补人选,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聘用人员由浈江区委编办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执行同单位同类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6)拟聘用者,从接到聘用通知起30个工作日内,必须按规定办好所有手续,逾期未办理手续的按弃权处理,所空缺名额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原则上递补对象必须从接到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好所有手续。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浈江区卫生健康局(联系电话:0751-8878520)。
附件(点击下载):
附件1:2023年浈江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xls
附件2:2023年浈江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3:2023年浈江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维度评分表.xls
韶关市浈江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5月22日
附件下载:
附件2:2023年浈江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1).doc
附件1:2023年浈江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xls
文章来源: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