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第四人民医院共建 海口市公安监所管理医院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公告(第一号)

发布单位:海口市第四人民医院发布时间:2023-05-23

根据《海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海口市第四人民医院为海口市公安监管医院(海口市公安监所管理医院)合作单位的通知》文件精神,将海口市公安监所管理医院交由我院托管。为履行托管职责,切实做好在押人员医疗救治工作,现面向社会定向公开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74名。现将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详见附件1:《海口市第四人民医院共建海口市公安监所管理医院定向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范围

  面向全国。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表1);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失信被执行人;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2、报名链接:

  http://hnrczpw.pzhl.net/index.php/exam/?EXAMID=5226

  3、公示及报名时间:2023年5月23日9:00至2023年6月4日12:00(节假日正常报名)。

  4、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应聘人员所需上传的报名材料为以下(1)至(7)项,图片上传要求以jpg图片格式上传(图片大小不超2MB)。

  (2)报名人员需完整填写《海口市第四人民医院招聘报名登记表》(下载附件2填写并本人签名上传图片);

  (3)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或社保卡(正、反两面合并成一张图片);

  (4)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还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5)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下载打印的学历认证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二维码标识);

  (6)近期正面免冠彩色1寸照片;

  (7)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和材料(详见附件1)。

  5、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了解招聘岗位相关信息,选择符合条件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或社保卡,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须一致。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须在2023年 6月4日9:00前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核通过的,不得修改报考信息,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  

  (2)每个考生只允许选报一个岗位。

  (3)应聘人员应按招聘要求如实提供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完整、填写错误,或者提交的报名材料不齐全、不清晰、不符合要求,而导致审核结果不通过的,责任自负。

  (4)请考生报考后应及时登陆海口市第四人民医院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二)资格审查

  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报考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报考证件必须真实完整,招聘过程中,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采取闭卷的形式,内容:以岗位专业知识为主兼公共基础知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总分各为100分,其中按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6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40%。依据“四舍五入”法,综合成绩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

  (四)体检及考察

  1、体检

  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体检结果公示之日起3天内经本人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综合性医院进行,以复查结论为准。应聘人员经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岗位名额,按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考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2、考察

  根据考核、体检结果,按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考察人选报名材料进行复审。应聘人员经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岗位名额,按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体检和考察人选及结果在海口市第四人民医院门户网站公布。

  (五)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综合成绩和体格检查结果,经院党委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海口市第四人民医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期满后,拟聘用人员无影响聘用问题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的工作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四、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须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违反招聘规定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刻取消聘用资格。

  (二)报考人员须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工具不畅造成无法联系到本人的,责任自负。

  (三)本方案由海口市第四人民医院人力资源办公室负责解释。

  地址:海口市琼山区府城宗伯里横34号 海口市第四人民医院人力资源办公室

  联系人:陈老师、吴老师

  联系电话:0898-65896356

  网上报名系统咨询电话:0898-66738761、66755323

  附件:

1、海口市第四人民医院共建海口市公安监所管理医院定向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

2、 海口市第四人民医院招聘报名登记表

   

海口市第四人民医院

2023年5月22日


附件下载:

附件1:海口市第四人民医院共建公安监所管理医院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xlsx

2、 海口市第四人民医院招聘报名登记表.doc

文章来源:海口市第四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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