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浠水县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3-05-18
为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才聚荆楚·梦圆黄冈”计划,促进高校毕业生来黄留黄就业创业决策部署,解决我县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紧缺问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创新县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促进乡村振兴的若干措施》(鄂人社发〔2021〕34号)等文件精神,经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5月15日核准备案,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县人社局”)、浠水县卫生健康局(下称“县卫健局”)组织浠水县人民医院(下称“县人民医院”)赴省内高校公开招聘16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县人民医院计划招聘6个岗位共16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2023年浠水县人民医院赴高校专项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资格条件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6.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公告》(含《岗位表》)于2023年5月17日通过浠水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xishui.gov.cn/)、浠水人社微信公众号(gh_9be5872bb580)面向社会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在高校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实行“现场报名、集中考试、择优聘用”。
2.招聘院校和报名时间安排:
A:湖北医药学院
招聘专班于2023年5月20日赴湖北医药学院组织现场报名,其他高校毕业生当日可到该校参加现场报名(进入湖北医药学院时需带个人简历和身份证)。
报名时间:2023年5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报名地点:详见湖北医药学院北京路校门口公告提示牌
B:湖北科技学院
招聘专班于2023年5月28日赴湖北科技学院组织现场报名,其他高校毕业生当日可到该校参加现场报名(进入湖北科技学院时需带个人简历和身份证)。
报名时间:2023年5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报名地点:详见湖北科技学院南门(咸宁大道)门口公告提示牌
应聘人员下载填写《2023年浠水县人民医院赴高校专项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携带相关应聘资料在上述两所高校招聘现场报名。
3.报名所需资料
(1)学生证、加盖学校有关部门公章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报名表》一式三份;
(4)近期1寸免冠无修正白底彩色证件登记照3张。
4.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有关信息,信守诚信报考。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在应聘期内电话号码不能随意变更,以便于联系。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负责,现场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1.《岗位表》中相关岗位的年龄条件均按周年计算,从公告发布之日起算。如某岗位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则应聘人员应为1992年5月17日以后出生。
2.应聘人员毕业时间以毕业证填写的时间为准,一般应在2023年7月31日之前。2023年8月1日以后毕业的人员,一般不作为2023届毕业生报考,博士研究生除外。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应在2023年7月31日前向招聘单位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届时不能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应聘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3.《岗位表》中列明的岗位所需专业,系招聘单位依据教育部颁布的专科、本科、研究生等专业目录设定。对部分教育部专业目录中没有收录,但相关院校确有开设,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岗位表》中有关单位所列专业要求紧密相关的,如招聘单位同意,应聘人员可以报考。
4.所有应聘人员均须签订诚信承诺书。
(四)考试
根据招聘专班在湖北医药学院和湖北科技学院现场组织报名情况统一在湖北科技学院举行考试,考试时间:2023年5月29日。考试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详见湖北科技学院南门(咸宁大道)门口公告提示牌。
咸宁市外考生在上述两所高校现场报名成功并到湖北科技学院考点参加考试的凭车票报销往返路费。
1.考试方式和内容。本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超过1:10的岗位,须加试笔试筛选。考试内容重点测评应试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考生须5月29日上午8:00前到考点湖北科技学院指定候考室集中(需笔试筛选的考生提前到达,具体时间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8:30开始抽签确定面试顺序;8:30未到候考室考生视同放弃面试资格;9:00考生开始面试。
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报名表》等参加考试。
2.关于开考比例的界定。为实现竞争择优,原则上按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之比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超过1:10的岗位须加试笔试,按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入围面试最后一名成绩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
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急需紧缺专业的岗位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经招聘单位申请,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
3.最低合格线。笔试、面试等量化考核均设置最低合格线。加试笔试的岗位按卷面满分的40%划定最低合格线,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环节,对实际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人数的岗位,设置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面试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的,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4.考试成绩计算。笔试筛选成绩不计入考生总成绩,面试成绩即为考生总成绩。考生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若“四舍五入”后考生成绩相同,则按“四舍五入”前实际成绩排序)。
报考同一岗位考生面试成绩相同时,若进行了笔试筛选,笔试筛选成绩较高者,排名靠前;未进行笔试筛选,则加试一场笔试,笔试成绩较高者,排名靠前。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时,由招聘单位组织加试。
(五)签订就业协议
各岗位依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按实际招聘人数确定预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就业协议中明确应聘人员需在2023年7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不签订就业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体检、考察
签订就业协议人员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
1.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报县招聘工作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4)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5)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2.考察
(1)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县卫健局和招聘单位县人民医院负责。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银行个人征信记录、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察,考察情况作为决定拟聘用的重要依据。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七)公示及备案
1.招聘单位根据考察结果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人社局审定,在浠水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由主管部门报县人社局,按照相关规定和岗位条件审核备案。
2.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
1.经县人社局审核备案后,招聘单位与新招聘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且计入聘期,实行编制备案制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2.被聘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由县人社局、县卫健局负责解释。公告附件1《岗位表》中所列的内容,由县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二)公开招聘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网上公布后,聘用人员违背诚信报考原则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四)未尽事宜以及考试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按《黄冈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规程》(2020年版)的规定执行,或者由县人社局、县卫健局研究决定并公告。
报名咨询电话:0713-4232189(县人民医院政工股)
0713-4265611(县卫健局政工股)
0713-4253388(县人社局事业股)
监督举报电话:0713-4260393(县纪委监委派出第三纪检监察组)
附件1:2023年浠水县人民医院赴高校专项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条件表.xls
附件2:2023年浠水县人民医院赴高校专项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3:2023年浠水县人民医院赴高校专项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诚信承诺书.doc
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浠水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5月17日
附件下载:
2 学位〔2011〕11号 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通知 含附件.docx
1 《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docx
【本科】2 教高〔2012〕9号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含附件).docx
3 学位〔2015〕11号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增设网络空间安全一级学科的通知.docx
4 学位〔2018〕7号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对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进行调整的通知.docx
6 学位〔2020〕30号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设置“交叉学科”门类、“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和“国家安全学”一级学科的通知.docx
5 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docx
7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公布各专业学位类别的领域设置情况(2021年)含附件.docx
8 学位〔2021〕21号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交叉学科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x
9 学位〔2022〕15号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9-1 学位〔2022〕15号 附件1 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pdf
附件1:2023年浠水县人民医院赴高校专项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条件表.xls
9-2 学位〔2022〕15号 附件2 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管理办法.pdf
附件2:2023年浠水县人民医院赴高校专项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文章来源:浠水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