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长顺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4-26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到长顺县医疗集团中心医院工作,满足用人需求,根据《中共长顺县委办公室 长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顺县医疗集团中心医院组建工作方案>的通知》(长党办发﹝2018﹞5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备案编制人员94名,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长顺县医疗集团中心医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备案编制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组织领导
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由长顺县医疗集团中心医院招聘备案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聘原则和方法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实行招聘条件、考试程序、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简章、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备案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
长顺县医疗集团中心医院2023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备案编制人员94人,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长顺县医疗集团中心医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备案编制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招聘对象和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公开招聘岗位设置的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人员(2023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5年5月4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7年5月4日及以后出生)。其中,对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具有报考岗位所需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报考村医岗位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2年5月4日及以后出生);
5.定向招聘“村医”和“订单定向免费医学专科生”的岗位,限截止到2023年5月3日在长顺县乡镇卫生院工作满2年及以上且仍在岗的人员报考;
6.定向招聘“长顺户籍(生源)”的岗位,限截止到2023年5月3日户籍在长顺县或原为长顺县户籍,通过国家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到省内外学习、工作的人员报考;
7.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8.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截止2023年5月,“长顺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未满人员、在读的全日制非2023届毕业生或服现役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5.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6.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
7.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五、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须在2023年5月4日9:00至5月10日17:00期间进入智考中国网站:https://zhikaocn.com/invitation/notice/262(建议使用电脑端谷歌浏览器),按网页提示的报名程序注册、填写并确认报名信息。
报考人员根据岗位专业等要求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并签署网上报名诚信报考承诺书。在报名系统如实填写《报名信息表》,模版详见附件2《长顺县医疗集团中心医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备案编制人员报名信息表暨加分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具体填写以报名系统为准),所填信息及照片核对无误后,必须点击“提交报名表”按钮提交报名信息。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在岗人员必须如实填写个人工作单位信息,否则视为故意隐瞒个人重要信息。报考人员提交报名审核申请后应及时登录查看网上审核结果,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
报考人员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二)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23年5月4日9:00至5月11日17:00。
1.招聘单位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信息必须在24小时内审核完毕。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聘简章》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审核通过。
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2023年5月10日17:00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并重新提交。2023年5月10日17:00至5月11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核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审核未通过的,视为报名失败。
因报考人员未认真阅读或误读《招聘简章》及岗位一览表(附件1),报考不符合条件岗位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2.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确因信息有误须修改(报考单位和报考岗位不得修改)的,须本人向招聘单位提出申请,经长顺县医疗集团中心医院招聘备案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考务部门修改。
3.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23年5月4日9:00至5月12日17: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考试费(缴费快捷入口:https://zhikaocn.com/victory/application/index)。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如缴费成功,但系统未显示成功者,可刷新页面或重新登录后查看。若缴费存在异常,可于工作日内拨打报名系统技术支持电话。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打印两份《报名信息表》供加分审查等环节使用。
网上缴费结束后,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2:1比例的岗位,该岗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减少的,该岗位的报考人员不得进行岗位调整。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县医疗集团中心医院招聘备案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给予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因所报考岗位取消且本人自愿放弃报考或无适合岗位改报的,考务部门给予退费。改报岗位和退费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3日17:00。县医疗集团中心医院招聘备案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岗位在长顺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
(三)加分(加分政策: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加分。注:岗位一览表中“其他报考条件”将具备初级<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作为必备报考条件的岗位,则该岗位的专业技术职称不加分)
1.报考县级医院岗位加分
(1)临床岗(含临床医学、中医类、麻醉学、医学影像学专业):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加2分、中级职称加3分、高级职称加5分。
(2)检验、康复岗位:取得初级(师)资格证加2分、中级职称加3分、高级职称加5分。
2.报考乡镇卫生院岗位加分
(1)临床岗(含临床医学、中医类专业):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加1分、执业医师资格证加2分、中级职称加3分、高级职称加5分。
(2)检验、影像、药学类、中药学类、护理、康复岗:取得初级(士)资格证加1分、初级(师)资格证加2分、中级职称加3分、高级职称加5分。
笔试环节成绩=笔试成绩+加分。
3.加分审查。具体实施时间和方式将另行公布(通知发布在长顺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csx.gov.cn/),逾期未办理加分手续的人员,视为放弃加分。经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六、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医学类考《医学基础知识》、其他类考《公共基础知识》,只考一科,总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将另行通知(通知发布在长顺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csx.gov.cn/),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未完成笔试科目、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资格复审对象为依据笔试环节成绩(笔试成绩+加分)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和岗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的人员;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环节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列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现场资格复审:
1.毕业证书(应届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岗位要求的执业(任职)资格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2.网上打印的本人报名信息表2份;
3.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4.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还应加盖县级以上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5.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报考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招聘单位按照《招聘简章》和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表》及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该岗位空缺人数在资格复审期内按笔试环节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列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招聘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经资格复审,复审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达不到要求的,按规定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如因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不接电话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必须书面签署长顺县医疗集团中心医院考试聘用诚信报考承诺书。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考生本人原因放弃资格的,5年内不得参加长顺县医疗集团中心医院的公开招聘。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聘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简章要求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和岗位调整情况由长顺县医疗集团中心医院招聘备案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公示。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及审核条件等相关要求另行通知,以最终发布的通知要求为准(通知发布在长顺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csx.gov.cn/)。
八、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面试人员为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进行资格复审人员递补工作。
面试结合岗位实际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面试总分100分,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或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面试的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长顺县医疗集团中心医院招聘备案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通知发布在长顺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csx.gov.cn/)。
(2)总成绩计算及其他事宜
笔试成绩、笔试环节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计算方式如下:
总成绩=笔试环节成绩×40%+面试成绩×60%。
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复试面试的方式以复试面试后总成绩高的确定为进入下一环节对象。
九、体检
体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必须在长顺县医疗集团中心医院招聘备案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经长顺县医疗集团中心医院招聘备案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后可进行进一步检查,并对特殊情况进行研究处理。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同意后由招聘单位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空缺岗位可按总成绩名次依次递补一次。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通知发布在长顺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csx.gov.cn/)。
凡进入体检、考察的招聘对象,体检、考察之前因无法联系或在规定的体检、考察时间内不参加体检、考察的视为自动弃权。
十、考察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察标准、程序和方法参照我县有关规定执行。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不合格,由长顺县医疗集团中心医院招聘备案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1.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学位等相关证书的;
2.符合本简章第四条“(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所列任何一项的。
十一、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长顺县人民政府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同意聘用。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二)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及备案手续。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录(聘)用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录(聘)用关系。
在规定时间内不按时到单位报到、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试用期未满自动离岗的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聘用人员实行5年服务期(含试用期),服务期未满不得申请调出县外或参加县外的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招考,出现违约按聘用合同相关约定和有关规定办理。
对不予聘用、被取消聘用及放弃聘用所空缺的岗位,不予递补。
十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三、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十四、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十五、在招聘过程中,请考生密切关注在长顺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csx.gov.cn/)上公布的相关招聘信息,考生未阅读或误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因错填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或考务机构联系不上考生的,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六、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长顺县医疗集团中心医院招聘备案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七、招聘工作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长顺县医疗集团中心医院招聘备案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工作时间):
18308648812(县医疗集团中心医院人力资源部)
报名系统技术支持电话(工作日9:00-12:00,13:30-17:00):400-088-0028
附件:1.长顺县医疗集团中心医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
招聘备案编制人员岗位一览表
2.长顺县医疗集团中心医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
招聘备案编制人员报名信息表暨加分表
附件1: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备案编制人员职位一览表(1).xls
附件2: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备案编制人员报名表暨加分表(1).xls
附件下载:
文章来源:长顺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