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福建中医药大学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发布时间:2023-04-17
福建中医药大学创建于1958年,是我国创办较早的高等中医药院校之一,两次入选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是福建省“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因事业发展需要,现向社会公开招聘储备人才73名,详情如下:
一、基本条件和要求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中医药事业, 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 中医药传统文化研究中心信息技术维护岗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1987年4月及以后出生),其他岗位年龄为30周岁及以下(1992年4月及以后出生)。
3. 具有一定的业务能力,身心健康,体检合格,能胜任岗位工作。
4. 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等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三、报名办法
1. 报名时间:2023年4月18日—2023年5月5日24点。
2.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者均可报名。应聘者登录福建中医药大学人才招聘网站,按系统要求注册报名(报名一经提交,不得更改)。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要求报名,并对网上提交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得以虚假资料恶意报考。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3. 资格初审。学校对完成网上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
四、考核办法
1.本次招聘采取面试考核的办法确定拟聘人选。具体考核程序另行通知。
2.学校成立面试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应聘人员的考核工作,各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3.面试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4.拟聘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不按时参加学校安排的体检,视同放弃资格。
五、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要求的拟聘人选在我校门户网站招聘信息栏公示 7 个工作日。
六、服务期限、待遇和管理
1. 拟聘人员与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合同派遣到相应的岗位,办理相关手续。服务期间,其档案转至派遣公司所属的人才服务中心。
2. 拟聘人员派遣期间薪酬按照《福建中医药大学“岐黄人才储备工程”实施办法》执行,同时按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3. 派遣周期为 3 年,其中教学科研岗第1年需要在行政岗位锻炼,行政岗位锻炼期满后考核合格后再按所学专业安排到对应学科工作,考核不合格结束储备。
4. 拟聘人员在派遣期间取得博士学位的,并符合省人社厅考核录用条件的,可优先录用到学校人员控制总量内及附属单位编制内。
5. 拟聘人员应服从学校调剂,不服从者视为自动解除派遣合同。
6. 符合条件的拟聘人员可参加学校的专业技术职务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评定。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政策公开、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联系电话:0591-22861107(人事处),0591-22861314(纪检监察室)。
文章来源:福建中医药大学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