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丹阳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 发布时间:2023-04-13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丹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下简称丹阳市卫健委)所属丹阳市中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4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一、报考条件、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4月22日至2005年4月22日之间出生);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可放宽至40周岁。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备良好的品行;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招聘岗位、人数和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详见《丹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丹阳市中医院2023年第一批校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专业参考目录为《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八)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该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按照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的《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发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3年10月22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3年10月22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2023年4月22日9:00-15:00。
(二)报名地址:南京中医药大学仙林校区逸夫教学楼B5-401。
(三)报名材料:
1.报名表(见附件2);
2.本人身份证;
3.报考岗位所需的材料包括:毕业证书(2023年毕业生提供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院系出具的证明,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学历认证材料和所修课程目录)、学位证书、专业研究方向证明(导师签名或提供毕业答辩论文)、教育部学历认证备案表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打印)、英语等级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在校期间全部课程成绩等。2021、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等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还须签订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承诺书(见附件3)。
4.近期免冠照片(正面小二寸证件照)2张。
以上材料须在报名现场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每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须一致。
(四)资格审查
丹阳市中医院根据考生提供的材料原件进行审核。报名截止后,各岗位报名人数不足或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将在丹阳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丹阳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dypxzx.com)发布公告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三、考试
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所有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进入面试。面试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成绩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四、体检和考察
在考试合格分数线内的人员,按各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考察由丹阳市中医院统一参照普通公务员录用体检、考察标准进行。因体检和考察不合格以及弃权等出现缺额时,在该岗位成绩合格人员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经审核后在丹阳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丹阳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卫健委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被聘用应聘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行负责处理。以下情况取消聘用资格:
1.聘用名单公布两个月内未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
2.2023年应届毕业生在2023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2023年国(境)外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或在2023年12月31日前仍未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定岗定级;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六、其他
1.录用进编的急需紧缺卫技专业人才,如符合我市《大学生“聚丹”计划》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生活补贴、租房补贴、购房契税补贴、公积金贷款提额、购房补贴等优惠政策。
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511—86860908;监督电话:0511-86522273。
附件1:丹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丹阳市中医院2023年第一批校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丹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4月13日
附件下载:
文章来源:丹阳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