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枣庄市皮肤病性病防治院发布时间:2023-04-13
枣庄市皮肤病性病防治院暨枣庄市立第四医院,始建于1918年,是枣庄市政府举办的唯一一所非营利性皮肤病专科医院。医院位于滕州市学院中路2222号,占地9.9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6万平方米,编制床位195张,在职职工260余人,其中高、中级卫生技术人员100余人。现设有党群工作部、纪检监察室、人事科、财务科、医政医管科、护理部等10个行政职能科室和皮肤内科、皮肤外科、美容科、男性科、女性科、外科、疼痛科、麻醉科等19个临床医技科室。年接诊病人10万余人次,在鲁南及苏豫皖周边地区享有盛誉。
现根据医院岗位空缺情况和发展需要,诚邀高校医学人才,共谋医院发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时间及地点
2023年4月14日9:00-11:30,哈尔滨医科大学 公共卫生学院 阳光大厅;
2023年4月17日,中国医科大学 沈北校区 公共教学楼A座礼堂。
二、招聘岗位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 具有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年龄在35周岁以下(截止至2023年9月1日)
(七)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枣庄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考;枣庄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辞职后,自销编之日起3年内不得报考。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的,须经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签订就业协议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交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报名应聘的证明材料,一般应于报名截止日前取得,不按上述要求办理或提交虚假信息材料的,查实后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四、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通过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签约、考察、体检、公示等环节,确定聘用人员。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需提交的纸质版材料:
(1)本人签字确认的《2023年枣庄市皮肤病性病防治院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报名表》2份(附件1)。表中照片处需插入本人近期1寸正面照片(纯色背景)。诚信承诺书(附件2)1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
(3)符合岗位专业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本科及研究生);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须提供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研究生就业推荐表。
(4)已取得学历证书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
(5)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规培单位出具的相关规培证明)。
(6)报考岗位要求的研究生研究方向证明。岗位专业要求为二级学科,如“内科学(心血管病方向)”等,而考生的毕业证只写有一级学科名称“内科学”,考生需提交由毕业院校开具的专业方向证明材料,写明考生所学专业及二级学科名称。
(7)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定向委培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如有工作经验现已离职的人员须提交原单位劳动关系解除证明或销编证明。
(8)无工作单位的非应届毕业生及国家规定择业期(三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报名时须在《诚信承诺书》中注明。
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查后回退个人,复印件用人单位留存备查。
报名人员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尽早完成各环节操作,因“压哨报名”而影响初审结果的,后果由报名本人负责。
(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需按期提交相关的材料,招聘单位在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应聘条件的,予以审查通过;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不予通过并说明原因;对需要补充材料的,应明确需要补充的具体材料,缺少的材料需要按期上交,不按期上交的视为放弃。
为维护招聘工作的严肃性,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伪造学历、学位、证书、证明、材料等的人员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考和录用资格人员,或在面试、考察体检等环节中发现与招聘条件不相符人员,查实后取消应聘资格,一切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三)面试签约
本次招聘通过现场面试的方式(中医皮肤科医师岗位除外),对应聘人员的岗位匹配度进行综合测评。
对参加应聘人员,采取当场进行面试,面试结束后,招聘单位与应聘人员达成双向选择意向的,可直接确定为考察人选,当场签订就业协议书。对于报名人数较多的岗位,也可在招聘会结束后,统一组织面试,并择优确定考察人选。
面试内容以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等为主。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如同岗位出现面试成绩相同者,则进行加试,并以加试成绩确定排名。
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根据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人选。招聘单位与考察人选签订就业协议书,并在招聘单位网站进行公告
(四)考察和体检
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招聘单位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全面考察评价。必要时可到应聘人员所在学校(单位),采取查阅档案、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进行实地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人选是否符合招聘范围及条件、在校学习成绩(单位工作业绩)及综合表现、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以及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结合档案和有关资料再次核实考察人选有关信息的真实性。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即为放弃。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本次应聘资格。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试合格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确定聘用人员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医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应在2023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和其他必备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工作结束(应届毕业生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聘用人员花名册报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招聘单位凭此通知书办理各项手续。
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的管理工作,按照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滕州市学院中路2222号
邮编:277599
电话:0632-5506631
枣庄市皮肤病性病防治院网址:http://www.pfxbzx.com
附件1:2023年枣庄市皮肤病性病防治院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报名表
附件2:2023年枣庄市皮肤病性病防治院急需紧缺人才引进诚信承诺书
附件1:2023年枣庄市皮肤病性病防治院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报名表.doc
附件2.2023年枣庄市皮肤病性病防治院急需紧缺人才引进诚信承诺书.docx
枣庄市皮肤病性病防治院
202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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