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甘肃中医药大学就业信息网发布时间:2023-04-07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医疗队伍建设,满足群众看病需求,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聘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录取。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三、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及不诚信记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热爱本岗位工作,有吃苦耐劳及奉献精神,思想进步,具有较强的责任心以及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服从工作安排。
3、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条件。
4、年龄按岗位需求确定(以应聘之日起计算)。
5、具有相关专业要求的学历。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4、近三年以来在原工作单位考核合格以下的人员。
5、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
公开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招聘公告在龙里县人民政府网站、龙里县人民医院公众号发布。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合事实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如聘用后经查实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和办理相关解聘手续。
六、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地点(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
2023年4月10日—4月11日
早上08:30—11:00
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
龙里县人民医院康养楼六楼人事科
3、联系人
龙里县人民医院谢老师
4、联系方式
0854—5632160
(二)报名审核所需材料
1、个人简历。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相关执业资格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近期免冠照1寸照5张(不限底色)。
6、大专学历报考急诊科医师岗位需提供在二甲及以上医院两年以上工作证明(原件);大专学历报考护理岗位需提供在二甲及以上医院两年以上工作证明(原件)。
七、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考核根据职位报名人数决定,招考方式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实行100分制,笔试占50%,面试占50%,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3:1进入面试,笔试、面试成绩总分需达到60分有效。报名人数未达到3:1的采取直接进入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总分需达到60分有效。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考试科目为相关专业理论知识考试。考生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进入考场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的发放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成绩在龙里县人民政府网站、龙里县人民医院公众号上发布。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笔试,如因考生自身原因而未能按时参加笔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面试
内科医师岗位、急诊科医师岗位、中西医结合医师岗位、麻醉医师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护理岗位采取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考生需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面试准考证的发放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在龙里县人民政府网站、龙里县人民医院公众号上发布。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如因考生自身原因而未能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八、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以在体检结果出来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每名只能申请复查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体检产生空缺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察
经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具体负责,考察内容为考生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考察方式为:应届毕业学生以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社会化聘用人员以在原单位的现实表现和档案为主要内容;其他人员以户籍所在地的现实表现为主要内容。并对考察人选报名材料进行复审。因考察不合格产生空缺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程序依次递补(只能递补一次)。
九、聘用
(一)经体检和考察合格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如反映问题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签订劳动合同,聘用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后享受医院临聘人员工资待遇,办理五险一金。聘期内实行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一律解聘。
十、纪律监督
(一)招聘工作接受县纪委监委以及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招聘工作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公开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经调查属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文章来源:甘肃中医药大学就业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