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温州医科大学就业网发布时间:2023-04-03
金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属的财政全额补助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开展疾病预防与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疫情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实验室检测检验与评价、健康教育与促进、技术管理与应用研究指导。配备有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等离子发射光谱质谱联用仪、流式细胞仪、荧光定量PCR仪、全自动生化分析仪、核酸提取仪、微生物鉴定及药敏测试系统、基因测序仪等先进检测仪器设备。是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业务技术指导中心,浙江中医药大学、温州医科大学、杭州医学院的教学实习基地。现因事业发展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2.招聘对象: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要求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及以上学历。2023年应届毕业生包括:①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生;②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合格证书上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选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以上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取得住培结业考试合格证书;③国家规定需视同对待的情形。
学历、学位证书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海外留学人员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具有与招聘岗位相应的理论水平和专业知识,年龄时间计算统一截止到2023年3月24日止,35周岁及以下(1987年3月24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二、招聘岗位和要求
三、报名要求及说明
1.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考专业由招聘单位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审查认定,留学归国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所学专业按国内相近专业认定。
2.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复审、考察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否则将取消报考资格。
3.按照岗位设置政策规定,对具有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进入单位后应根据单位岗位情况进行聘任。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3)涉嫌违法违纪违规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4)现与其他事业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中约定最低服务期并在该服务期限的工作人员(含定向委培生、规培生)、具有公务员身份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现役军人;(5)现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专升本人员或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非2023年应届生);(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录用情形的。
5.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6.专业问题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由金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招聘工作实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4月15日,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jhcdc@163.com,文件命名统一为“姓名+报考岗位”,报名材料及原件应在考试前提供并审核。
2.报名时须提供材料:
⑴金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2023届研究生报名表(详见附件1);
⑵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⑶2023年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成绩单复印件(留学人员提供相当语言水平材料)和个人简历等相关证明材料。
3.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核通过者进入考试。
报考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考试
报名人数达到招聘计划数3倍的进入考试,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按比例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数。考试采用业务考核和面试,分别按40%和60%的比例计入综合成绩,考试成绩均为百分制。业务考核结束后,按业务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不足此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综合成绩设置60分合格分数线,不合格的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的,视作放弃。
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三)体检、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等的,以业务考核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下同),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考察放弃或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依次递补。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公开招考是否录用的依据。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执行,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
(四)公示、聘用
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金华疾控微信公众号和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jinhua.gov.cn/)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同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或在公示前放弃的,由招聘单位决定是否进行递补,完成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报考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的,均取消应聘资格。
3.2023年应届毕业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在校期间受过行政处分至毕业时未撤销的;未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未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金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金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579-89103000,联系人:赵老师
监督电话:0579-89103975
附件:金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2023届研究生报名表
金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3年3月24日
附件:金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2023届研究生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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