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碾子山区2023年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公告

发布单位:碾子山区卫生健康局发布时间:2023-03-31

按照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关于建立乡镇卫生院大学生动态补充机制和《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乡镇卫生院2023年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实施办法的通知》(黑卫基层函〔2023〕28号)文件要求,碾子山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招聘对象

  招聘单位范围为碾子山区华安乡卫生院,按照岗位需求计划,招聘省内、外高等院校统招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医学毕业生。

二、招聘计划

    招聘医学影像(技术)1名。

  三、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招聘人员面向社会,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热爱卫生事业,志愿服务基层;

3.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符合身体检查的各项要求;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和专业条件:高等院校统招全日制医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原则上应是高中起点,其中医学目录中的医学影像学和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可以放宽到初中起点统招全日制专科毕业生;

5.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违反法律法规并受到处分处理的;

(2)在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的;

    (3)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3年4月12日至5月31日。

  应聘人员需要下载并填报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二)报名地点

碾子山区卫生健康局501室(繁荣路266号、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报名咨询电话:0452-6676955。

  (三)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能填报一个招聘岗位,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2.按照填报招聘岗位考核排序优先录取原则,在招聘岗位未录满情况下,可以择优补录。

3.应聘人员需要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网上打印的应聘人员登记表(一式4份)、所在单位或当地人才服务部门提供的证明(加盖公章),以及能够证明本人资历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需要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

4.应聘人员需要认真阅读填写说明,并详实准确地填写个人报名信息,经招聘单位现场确认后,作为拟聘用重要凭证请认真保存。应聘人员要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四)聘用方式

2023年5月31日报名结束后,同一招聘岗位通过资格审查超过2人,由卫健局和人社局采取笔试、面试等办法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

招聘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均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以聘用。其中:笔试、面试各占总成绩的6:4。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各项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1.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是报考岗位专业知识。考试时间120分钟。出题方式为聘请相关专家出题。笔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

进入面试人员公示3个工作日。

    2.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内容要考察相关业务知识分析技能。面试时间为15分钟。

考生采取两次抽签当场确定面试顺序号依次进入考场进行面试。面试成绩由评委现场打分,工作人员现场记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然后计算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的人选。若报考同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五)体检与政审考核

  由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与审批

根据考试、体检和综合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由区卫生健康局、人社局复核汇总,上报市卫生健康委和市人社局,由市卫健委和人社局上报省卫生健康委和省人社厅备案,并在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上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正式上岗时间为2023年9月1日。

五、相关待遇

(一)华安乡卫生院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一式4份),区卫生健康局、人社局、乡卫生院、聘用人员各1份,聘期3年。应聘人员对提交的材料和信息真实性负责,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由区卫生健康局与用人单位共同负责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聘用人员按国家规定执行基层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和政府特聘岗位津贴,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4万元,专科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3万元,依法享受当地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四)聘用人员3年年度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程序经所在地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乡卫生院有空编的前提下,纳入编制管理。

附件:2023年度乡镇卫生院应聘人员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碾子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碾子山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3月31日


附件:2023年度乡镇卫生院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下载:

附件:2023年度乡镇卫生院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文章来源:碾子山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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