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成都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发布时间:2023-03-25
根据《成都医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办法》的要求,制定临床医学院2023年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学术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一、复试原则
复试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按需招生,确保招生和培养质量。
二、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临床医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
三、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巡视督查和纪律督查小组
临床医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巡视督查和纪律督查小组,负责巡视督查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全过程,切实维护考生权益,确保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顺利进行。
四、确定复试考生名单
1.各专业复试入围考生
我校临床医学各专业以1:1.3的比例(小数点后的部分升为整数),从满足进入我校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考生中按考生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顺次(末位同分一并纳入)确定复试考生名单。
2.专业内研究方向调整(3月29日12:00以前)
结合我校2023年临床专硕招生计划与上线考生数量情况,我校内科学、外科学两个专业内,部分研究方向复试入围考生尚有差额,在充分尊重考生意愿的基础上,以上2个专业进入复试的考生可自愿申请调整至本专业内其它有差额的一个研究方向(详见各专业招生计划)参加复试,接受调入的研究方向以1:1.3的比例(小数点后的部分升为整数),按考生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顺次(末位同分一并纳入)接受考生调整申请,超出调整计划的考生和未申请调整的考生按原报考专业方向参加复试,不服从该原则的视为自动放弃第一批次的复试。专业内研究方向调整的考生须将本人亲笔签名的调整申请表彩色扫描成PDF文件,统一格式命名“姓名-报考专业-研究方向-专业内研究方向调整申请表”,于3月29日12:00前发送到85453001@qq.com,报到时提交原件,如未收到邮箱回复,请电话联系028-83016608确认,逾期不予受理。
五、各专业招生计划
临床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最终以实际招生导师为准) |
六、复试方式及步骤
本次招生复试工作现场开展,分网络线上资格预审、考生现场报到、现场资格审查、心理测试、专业+英语笔试、技能考核(仅专业学位)、导师组综合面试、体检及录取等步骤进行。
(一)网络线上资格预审
时间:3月29日12:00以前,逾期未按规定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复试资格,责任自负。
方式:彩色扫描件网络传输
要求:所有考生必须对自己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为便于材料审查,考生须将相关资格审查材料组合成1个PDF文件,统一格式命名“姓名-报考专业-研究方向-复试资格预审资料”,于3月29日12:00前发送到932327411@qq.com,报到时提交原件;建议考生在证件电子文档上备注水印标记“仅限用于成都医学院临床医学院2023年临床医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资格预审用”;考生必须承诺保证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如提供虚假信息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将取消录取资格。
材料清单:
①所有复试考生:身份证(正反面)、准考证、政审表;
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或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③往届生须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
④未能通过学历网上校验的考生须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⑤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毕业生报考时,必须提供定向就业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定向单位联合出具的报考研究生书面同意函。如因隐瞒信息或违约而造成不能录取、入学、毕业等后果由考生自负。凡不具备书面同意函的,不得参加复试。
⑥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考生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⑦诚信复试承诺书,须手写签字后扫描或拍照。
以上提交材料将于考生现场资格审查时审核原件,收取相应复印件1份。
(二)报名费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67号),研究生复试费为120元/生,通过“成都医学院计划财务处”微信公众号缴纳。
(三)报到及资格审查
1.报到时间:4月3日08:00~12:00。逾期未报到者视为主动放弃复试资格,责任自负。
2.报到地点:成都医学院临床医学院科教楼(成都市新都区宝光大道278号成都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报到时需带齐以上预审材料原件,所有考生必须对自己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3.心理测试:在3月31日17:00前按照《2023年研究生复试心理测评操作指南》要求,完成线上心理测试。
(四)专业+英语笔试
笔试时间:4月3日15:00~17:00
笔试地点:科教楼演播厅+学术厅
笔试形式:闭卷考试,满分各为100分
注意事项:笔试时出示准考证和身份证
(五)技能考核+导师组综合面试(综合素质能力)
时间:4月4日08:00~18:00
地点:科教楼各专业考场
专业学位:技能操作由考生现场随机盲抽1题作答,满分100分,由复试专家现场评分;考生综合素质能力考核满分100分,由复试专家根据考生自我介绍及考官提问综合评定,两项考核时间不少于20Min。
学术学位:考生综合素质能力考核满分100分,由复试专家根据考生自我介绍及考官提问综合评定,时间不少于20Min。
复试小组成员独立对考生进行评分,每名考生的技能考核成绩和综合素质能力考核成绩为复试小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考生应注意着装,保持发型整洁,素颜、露耳且不可佩戴帽子、墨镜、手表、耳机、耳饰等。
七、成绩计算方式
专业知识、专业英语、技能考核成绩均为百分制,与综合素质能力一同均为满分100分。
其中专业学位复试成绩按比例加权折合为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知识35%、技能操作25%、医学英语25%、综合素质能力15%,即专业学位复试成绩=专业知识成绩×35%+技能操作成绩×25%+医学英语成绩×25%+综合素质能力成绩×15%。
学术学位复试成绩按比例加权折合为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知识40%、医学英语30%、综合素质能力30%,即学术学位复试成绩=专业知识成绩×40%+医学英语成绩×30%+综合素质能力成绩×30%。
总成绩统计标准:总分100分,按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之比5∶5进行加权获得,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八、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1.复试成绩60分以下、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纳入拟录取对象。
2.各学科(专业)、研究方向(领域)分别按照考生总成绩进行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次录取,总成绩排序出现并列时,依次按复试成绩、初试总成绩、外国语、专业课单科成绩排序,分数高者优先。
3.拟录取考生以外的复试合格考生作为候补录取考生,若有拟录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按照候补录取考生成绩高低按序补充拟录取对象,如该考生已调剂至其他学校或放弃拟录取,则跳过该生顺次补录。
4.经确定为拟录取的考生,须及时确认接受拟录取,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
九、体检
考生拟录取后可自行选择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1寸照片贴体检表),或参加我院组织的专项体检。自行体检的拟录取考生须在拟录取公示发布7个工作日内提交体检报告(原件彩色扫描组合成一个PDF文档,统一格式命名“姓名-拟录取专业-研究方向-体检报告”发送至邮箱844207297@qq.com,入学报到时提交原件),自愿在我院健康管理中心体检的考生需在现场报到时确认备注,于4月6日或4月7日在健康管理中心集中完成体检(请自行在学校官网下载打印体检表,并贴好1寸彩色照片),报告由我院直接获取。体检项目均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要求执行,我院健康管理中心体检费用235.54元,缴费可以登录成都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公众号,选择健康体检中“研究生招生体检”套餐完成缴费,或在体检现场办理缴费。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录取
1.初试、复试、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及体检均合格的考生,挂网公示无异议后予以拟录取。
2.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3.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学校可在入学后3个月内,组织笔试、实践技能操作考试等,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4.录取为非定向考生,必须调阅人事档案;录取为定向考生须由考生所在单位党组织出具政审意见,可不调档;2023年应届生在毕业时所有档案齐全后由考生所在单位寄来我校研招办。
十一、受理考生申述和投诉
建立复议制度,认真对待和妥善处理考生的申诉和投诉,避免出现网络舆情。对考生的申诉,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人进行复核,并及时对考生反馈复核意见,复核的有关资料存档备查。
临床医学院纪检监察室电话:028-83011757
研究生院申诉和投诉电话:028-62739178
校纪委办公室申诉和投诉电话:028-62739076
十二、其他
本实施细则面向社会公布,由成都医学院临床医学院负责解释。国家和四川省对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若有新的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成都医学院临床医学院
2023年3月23日
附件1 成都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生政治表现审查登记表.docx
附件2 成都医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pdf
附件下载:
附件1 成都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生政治表现审查登记表.docx
文章来源:成都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