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灵璧县卫健系统2023年事业单位校园招聘公告

发布单位:皖南医学院就业信息网发布时间:2023-03-17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才强县战略,选拔优秀医学人才,加强县级公立医院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灵璧县卫健系统2023年事业单位校园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录30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见《灵璧县卫健系统2023年事业单位校园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

主要面向安徽中医药大学、皖南医学院、安徽医科大学、蚌埠医学院等省内外医学类院校招聘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医疗卫生事业;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无不良行为记录;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相应专业毕业(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五)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93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年龄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8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

(六)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七)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现役军人或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经政府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6.我县范围内医疗卫生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名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五、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签约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安徽中医药大学、皖南医学院、安徽医科大学、蚌埠医学院等高校就业网站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3月23日9:00-11:00。

3、报名地点:皖南医学院滨江校区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2015室。

4、报名所需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到同一页,A4大小);

(2)毕业时间证明;

(3)《就业推荐表》;

(4)相关证书(件)原件及复印件;

(5)《灵璧县卫健系统2023年事业单位校园招聘资格审查表(附件2)(一式三份)。

5、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并签订诚信承诺书,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考者所填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6、对报名时不能提供相关资格证件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023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提供相关证件,否则取消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按照规定的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在招聘工作各个环节中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四)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能力、人际沟通、逻辑思维、言语理解与表达以及岗位必备的素质能力。

原则上按照不低于1:2比例面试,根据报名情况紧缺学科可适当放宽。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设不低于80分合格线,考官对每位应聘考生的计分需全部在最低合格线以上方可通过,如有一名考官计分低于设定的最低合格分数线即被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采取现场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如最后一名并列,由面试组综合评议确定)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

体检工作按照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相关规定执行。体检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体检单位专用公章。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应聘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对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各递补一次。

(六)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人员,在灵璧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首次签订聘用(劳动)合同,聘期不得低于6年。对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聘用人员在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未能在2023年8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证件或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工作由县卫健委会同县人社局组织实施,招聘单位配合。

七、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在灵璧县2023年“医疗优才汇聚·高校行”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县纪委监委全程监督。对在招聘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八、其他事宜

招聘相关信息凡已发布的不再另行通知。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责任自负。

热忱欢迎有志于投身灵璧县卫生健康事业的优秀学子踊跃报名,对于在招聘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拨打政策咨询电话或岗位计划表所公布的各招聘单位电话进行咨询。

政策咨询电话:0557-6082284。

监督举报电话:0557-6031710。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见《招聘公告》。


附件:1.灵璧县卫健系统2023年事业单位校园招聘岗位计划表

2.灵璧县卫健系统2023年事业单位校园招聘资格审查表

3.诚信承诺书


附件.docx


附件下载:

附件1.2.3.docx

文章来源:皖南医学院就业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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