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温州医科大学就业网发布时间:2023-02-20
因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2月23日-24日赴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医学类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名额及要求
注:报考要求为“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本科”需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录取的应届毕业生;报考要求为“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大专”需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专”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二、引进条件及对象
引进对象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工作积极主动、踏实肯干、责任心强,自愿履行医疗卫生岗位职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和团结协作精神,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公办院校医学类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
2.由设立博士点院校统一管理的普通民办独立学院医学类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由未设博士点院校统一管理的普通民办独立学院医学类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优秀毕业生或院(校)优秀学生干部。
3.护理专业部分放宽到普通高校医学类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并且学习经历与学籍信息必须相符。
4. 达到引进计划岗位要求,从事临床一线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高级职称人员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
三、引进办法
采用专场招聘会的形式,招聘单位到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进行专场招聘。现场经综合测试后择优录用。县卫生健康局、县人力社保局对招聘过程进行监督。具体程序如下:
1.发布招聘信息。专场招聘前,招聘单位在相关媒体或招聘会现场发布招聘信息,明确招聘计划。
2.报名和资格审核。由招聘单位受理应聘人员报名,应聘者只有一次机会参加同一单位相关岗位招聘考核。在校生应聘者在应聘时需提交简历、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历年学习成绩单和荣誉证书等。有工作经历者在应聘时需提交简历、相关资格证书、注册证书、规培证书、聘用合同或社保缴纳依据等。用人单位受理报名后,根据应聘人员的基本情况与招聘岗位是否相符进行资格审查。
3.综合考查。由招聘单位组织专家组进行综合考查,择优录用。
4.签订协议。招聘单位与拟签约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
5.考察和体检。考察和体检按现有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进行,色觉异常(色盲或色弱)的体检结果为不合格。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招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6.办理聘用。按有关人事聘用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7.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人才,可在2023年7月31日前自行到相关招聘单位应聘,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县人力社保局进行现场考评,择优录用。
四、其它事项
1.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条件所需的学历证书,本科毕业生必须同时取得学位证书。研究生(需提供双证)可延至2023年12月31日。
2.不需规范化培训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周年。需规范化培训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8周年。
3.办理聘用手续后,如试用期(大中专毕业生为见习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聘用后连续三年未能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职称)的,终止(解除)聘用合同。
4.应聘者提供的个人信息如有虚假,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聘用条件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或终止(解除)聘用合同。
五、 专场招聘会安排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23日(周四)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综合楼四楼学术报告厅。
(二)考试安排
1.笔试时间:2023年2月24日(周五)上午8:30-9:30
笔试地点: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综合楼四楼报告厅、综合楼414D。
2.面试时间和地点根据现场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
县人民医院叶老师、赵老师:0579-88181308;
县中医院郑老师、盛老师:0579-84133097。
浦江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2月16日
文章来源:温州医科大学就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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