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碑林区卫健局关于做好2023年医师资格考试初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3-02-08

容概述区管各医疗机构:根据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医师资格考试工作安排,现将我区2023年医师资格考试初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初审时间及安排2023年2月8日至2023年2月9日(上午9点至12点;如:介绍信、碑林区2023年医师资格考试花名册等。西安市医师资格考试办公室电话:029-89355681。西安市碑林区卫生健康局2023年2月6日

区管各医疗机构:

根据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医师资格考试工作安排,现将我区2023年医师资格考试初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初审时间及安排

2023年2月8日至2023年2月9日(上午9点至12点;下午2点至5点)。


二、初审地点

碑林区马坊门南苑机关小区门面房(韵达快递附近具体见门口标识)


三、现场审核方式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工作,指定一名专人进行负责,避免出现人员聚集,统一将本单位的考生资料收集并审核开具本单位介绍信,按照通知要求集中办理。


四、初审需携带的资料

1.身份证明。与报名相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

2.毕业证书。与报名相一致的学历证书。

3.“学信网”高等学历在线验证报告。所有使用专科及专科以上学历报名的考生均须登陆“学信网”(www.chsi.com.cn)个人端,下载个人所有高等学历在线验证报告,以备审核查验时使用(高等学历验证报告有效期应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2月15日区间内)。

4.试用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5.《试用期考核证明》或《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

6.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应当携带《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及《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原件、《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

7.其他相关材料。如:介绍信、碑林区2023年医师资格考试花名册等。


五、注意事项

1.各单位将考生资料集中初审把关后统一送到指定地点办理,避免出现人群聚集。

2.各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按照《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通知初审通过的考生,及时上传相关资料,完成审核。

3.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资格审核,由考区办公室最终审核。

西安市医师资格考试办公室电话:029-89355681。


西安市碑林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2月6日


文章来源: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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