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2023年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级人才和博士简章》的通知

发布单位:青岛市市立医院发布时间:2023-02-03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市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2023年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13家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级人才和博士879名(详见《2023年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级人才和博士岗位汇总表》,以下简称《岗位汇总表》),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应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2年2月2日以后出生);应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7年2月2日以后出生);应聘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72年2月2日以后出生);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七)《岗位汇总表》所列学历学位均为最低要求;应聘医疗岗位人员,如已完成医师执业注册,执业范围必须与应聘岗位相适应;

(八)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职人员应聘的,须经单位同意(区县公立医疗机构人员应聘还须经有用人权限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

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在编及总量控制人员不得应聘。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

1.报名时间:该简章为长期招聘岗位,自简章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根据岗位报名情况,适时启动考试、考察、体检程序,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至2023年11月30日。

2.报名与资格审查方式:报名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下载并如实填写《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填写完毕确认无误后,连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岗位要求的证明材料(照片或扫描件)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各招聘单位电子邮箱(详见《岗位汇总表》),邮件主题注明“报名岗位+姓名+电话”。招聘单位将组织人员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经审查符合岗位资格要求的人员,招聘单位会通知其现场资格复审、考察等事宜。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考试

考试工作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监督指导下,由招聘单位严格按照备案的考试方案组织实施。可以采取专业测试、答辩、试讲、面谈交流等方式进行,也可采取考察的方式组织。有关考试具体事宜详见各招聘单位官方网站。

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考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等额组织。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或未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招聘单位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主管部门在其网站面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间,拟聘用人员放弃拟聘资格或者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可从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选中依次等额递补,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符合聘用条件的公立医院人员,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53号)和《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8〕1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管理。

符合聘用条件的事业单位人员,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严肃纪律

公开招聘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对招聘工作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记入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诚信档案。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记入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诚信档案,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报考我市事业单位的资格。

七、疫情防控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八、有关说明

(一)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拟聘用人员名单信息在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sjkw.qingdao.gov.cn)予以公布。其它信息在各招聘单位官方网站上予以公布。

(三)本次招聘发布的简章、岗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前”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四)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岗位汇总表》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32-82876209

市卫生健康委监督电话:0532-85912521 

请在工作日9:30-11:30、14:00-17:00拨打以上电话。

附件:

附件1:2023年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级人才和博士岗位汇总表.xlsx

附件2: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3: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docx


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2月2日

文章来源:青岛市市立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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