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吉林省职业病防治院发布时间:2023-02-02
经院党委研究决定,对下列通过面试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对拟聘任人员如有异议,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院里反映。反映情况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提倡实名,以便调查核实。
公示时间:2023年2月2日至2月8日
监督电话:院监察室 85856647 人事科 85851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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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吉林省职业病防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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