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西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时间:2023-01-31
西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采取考核测评的方式,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根据中心紧缺实际,计划招聘预防医学岗位9人、医学检验技术岗位5人,共计14人,详见招聘需求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守信,踏实肯干,具有较强的职业责任。
(三)身心健康,具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凡因违法违纪受过各种处罚的,不得报考。
(五)具备岗位所需相关条件。详见招聘需求计划表(招录条件)。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在青海卫生人才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信息、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确定拟聘用人选、公示拟聘用人员信息、办理相关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资格审查及相关事项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请关注青海卫生人才微信公众号,详细阅读相关报名须知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并完成报名工作。
网上报名时间:
2023年1月30日至2023年2月8日17:30
报考人员需用手机端微信关注“青海卫生人才”公众号,点击右下角(个人入口)先进行实名认证,实名认证审核通过后,点击(考试报名)选择“西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编外专业技术人员招聘考试”后按流程进行报名信息填写(*为必填项),在“相关附件上传”处上传岗位要求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证、资格证等相关岗位要求资格附件,填写上传完成后点击提交,等待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注:资格初审未通过(被驳回)的反馈信息将会以手机短信的形式发送,请注意查看。特殊原因手机未收到反馈信息的考生,请结合岗位要求对填报信息进行检查:1.是否在报名“相关附件上传”处点击上传了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证、资格证等岗位要求的附件材料,请上传后重新提交。2.各项资格条件是否符合岗位要求,是否存在岗位选择错误,请修改后重新提交。(其他问题咨询请拨打0971-6264249)
报考人员按照岗位条件自愿报名,并就所提交报名材料的真实性承诺负责。我单位将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发布岗位信息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详细阅读网上报名须知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并完成报名工作。
(二)网上缴费
已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考生,用手机端进入“青海卫生人才”公众号。
1、点击“个人入口”,弹出登录提示,点击“登录”,选择“微信授权登录”。
2、点击右下角“我的”,页面显示“待付款”选项,点击相关考试进行支付缴费(报名费200元)。
缴费完成后,考生在“我的”页面点击“已完成”选项,可查看相关考试是否报考成功(缴费成功),若未缴费(或缴费失败),“已完成” 页面则无相关考试内容。
网上缴费时间:
2023年1月30日至2023年2月11日17:30
温馨提示:考生完成缴费后,系统随即进行考场编排及其他后续考务工作,原则上不予退费。考生需要相关缴费发票的,请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至青海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领取发票。
(三)准考证打印
请已缴费并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登录“个人中心”,进行准考证下载打印。
准考证打印时间:具体时间将会在青海卫生人才微信公众号、“个人入口”新闻公告页面及青海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订阅号发布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
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数与资格审核通过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求情况及总招聘计划决定核减、核增相关招聘岗位人数。
(四)笔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1、形式:闭卷考试(机考)
2、内容: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相结合(综合1科)。
3、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五)资格复审。
请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的考生,携带岗位报考所需(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材料,到青海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西宁市南川西路69号)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待定。
注:考生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的,取消本次招聘资格。
(六)面试(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笔试结束后通过资格复审人员,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参加面试人员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招聘岗位与报考人员达不到1:3比例要求的,将根据岗位需求决定是否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若保留招聘计划,可视笔试、面试情况决定是否聘用。面试时间地点:待定。
(七)体检、政审
面试结束后,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体检工作。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每个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该岗位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按其他事项中总成绩并列处理办法执行。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完成体检工作(具体体检事宜将在“青海卫生人才”公众号发布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需要递补的,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其他事项中总成绩并列处理办法执行。
由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政审,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个人信用等情况。
(八)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聘用人员在青海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核查属实的,不予聘用。因公示未通过或放弃空出的岗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九)聘用
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服务期最少1年,明确岗位职责。适用西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定岗、定责、定量等考核管理办法加强日常管理(聘期为一年一聘)。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五、工资待遇
聘用后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五个险种的社会保险费用,分别根据规定由中心和个人按比例承担。工资详见招聘计划表工资待遇。
应聘人员如需了解报考岗位相关福利待遇,请直接与西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0971-8804594)。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由相关纪检人员全程监督。
七、其他事项
(一)总成绩并列处理。如考试总成绩有并列的,按招聘条件中的优先条件确定;优先条件无法确定的,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
(二)递补说明。在资格审查、考核测评、体检、政审、公示环节出现空岗时,用人单位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开会决定是否递补,若递补,则严格依据考生考核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上条处理。若考生在面试、体检、政审环节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完成的,均视为主动放弃。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与青海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联系说明(0971-6264249)。
(三)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招聘的公告、公示等重要信息将在“青海卫生人才”微信服务号、“青海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微信订阅号随时发布,请考生自行关注。
(四)本公告的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青海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0971-6264249
西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971-8804594
相关考试通知、最新消息、公示公告将在以下两个公众号予以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文章来源:西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