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23年第一批编外人员招聘公告

发布单位:广安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发布时间:2023-01-29

广安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广安市妇幼保健院)因工作开展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名(编外聘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编外临时聘用工作人员10名,具体招聘岗位及专业条件见附表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其他条件。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 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人员。

2. 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3.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 在各级招聘考试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 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或规定不得聘用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2023年1月28日—2023年 2月10日,9:00—12:00,

15:00—17:30。

2. 报名地点:广安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五楼办公室

3.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人员填报《广安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表2),持学历学位证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上材料须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及对应岗位所需资格证等资料到报名地点进行现场报名。


4. 资格审查。按照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报名者本人。


(二)考试。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重点测试应聘者专业知识、实际工作能力、语言表达、言谈举止、沟通能力等综合素质。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根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因体检不合格及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依次递补。


(四)试用。从体检合格者中等额确定试用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


(五)签订合同。试用合格后,聘用人员与广安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签订编外聘用合同。


四、待遇


参照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相关工资标准执行、同工同酬,并为编外聘用人员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二)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等情况,由本人负责处理,并在报到时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处理不好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取消聘用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联系方式:杨老师、周老师 0826—2349059


附件下载:

(附表1)编外招聘岗位及专业条件.docx

(附表2)广安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文章来源:广安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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