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2023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博士等人员方案

发布单位: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发布时间:2023-01-10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事业发展和人员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公开招聘方案于2023年1月9日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网站(http://jy.tj.gov.cn/)、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mu.edu.cn)“公开招聘”专栏以及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网站(www.tjmugh.com.cn)“招聘专区”专栏发布。具体招聘岗位见《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2023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博士等人员计划》。

    二、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参照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院校专业指导目录执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须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工作人员须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7.“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但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8.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2. 曾经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开除处分的;

3. 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 在公务员录用考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发生违纪违规行为,仍处于禁考期限内;

5. 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6. 发生科研诚信失信行为被通报处理;

7. 聘用后即出现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情形;

8. 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9. 现役军人;

10. 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公开招聘程序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报名

本方案报名时间为2023年1月10日上午9:00至1月28日下午5:00。《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2023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博士等人员报名须知》将在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网站(www.tjmugh.com.cn)“招聘专区”专栏发布。

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请登陆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网站(www.tjmugh.com.cn/yyb.shtml)—“人才招聘”专栏,进入指定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提示提交报名材料,每人限报一岗,通过其他方式或在非报名时间报名均无效。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招聘单位名称: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

联系人:李颖

联系电话:(022)-60362279

(二)资格初审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的主要标准为医院发布的岗位招聘条件,请应聘人员务必保证提交的报名资料真实、准确。

报名结束后,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名单将在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网站(www.tjmugh.com.cn)“招聘专区”专栏发布。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将失去进入后续环节的资格。凡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条件者恕不另行告知。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提交材料要求等具体事宜将在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网站(www.tjmugh.com.cn)“招聘专区”专栏发布。经资格复审合格后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四)面试

面试旨在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能力、业务能力和整体素质。面试由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人事处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将在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网站(www.tjmugh.com.cn)“招聘专区”专栏发布。

面试主要采取答辩形式进行。面试考官将根据岗位的专业分类,由相关专业专家组成。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保留2位小数。面试成绩低于及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将于成绩确定后7个工作日内在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网站(www.tjmugh.com.cn)“招聘专区”专栏发布。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总成绩相同按主考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五)体检

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面向公开招聘人员的体检由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体检者可申请补检一次。体检的具体时间安排待面试考核结果发布后以短信、电话等形式通知应聘人员。

(六)考察

通过体检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由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应聘人员自接到考察通知之日起15日内到岗考察,应聘人员无故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资格,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考察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考察的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期间被考察人员进入工作岗位参与具体工作。考察的结果将作为是否聘用的考量依据之一。在考察期间发现应聘人员曾发生学术不端行为、违反行风规定或师德失范行为的,考察结果不合格。

(七)公示与聘用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将根据面试考核、体检和考察的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对拟聘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公示的发布范围与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意见受理邮箱为zyyzhaopingongshi@163.com。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将以短信、电话或邮件等形式通知拟聘人员,拟聘人员自接到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办结相应手续,到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报到,并于报到后30日内签订聘用合同。期限到期后仍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八)递补

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各环节出现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将依据应聘者面试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每个岗位递补只进行一次)。

1.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

2.体检或者考察不合格的;

3.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4.自愿放弃聘用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

6.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按照上述程序递补人员后仍出现拟聘岗位空缺时,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将根据实际需要重新发布报名通知,并重新组织报名、面试及考核等后续工作,相关招聘岗位、报名时间及相关安排等将在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网站(www.tjmugh.com.cn)“招聘专区”专栏发布。

四、违规行为处理

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的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各个环节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将视情节轻重,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聘用后查明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严重违纪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应聘人员被查明隐瞒曾发生的学术不端行为、违反行风规定行为或者师德失范行为,或者根据其干部人事档案审核结论计算的年龄不符合拟聘岗位要求的,不予聘用或者解除聘用合同。

五、附则 

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对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时间调整的,调整通知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网站(http://jy.tj.gov.cn/)、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mu.edu.cn)“公开招聘”专栏以及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网站(www.tjmugh.com.cn)“招聘专区”专栏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本方案由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2-60362279(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022-60363503(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纪委办公室)

022-83336738(天津医科大学人事处)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2023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博士等人员计划

岗位编号应聘岗位岗位
类别
计划
人数
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其他要求
23201101内分泌代谢科专技1生物物理学专业研究生、博士≤45周岁曾主持国家级科研课题,拟从事科研岗位工作
23201102神经内科专技1神经病学或临床医学(八年制)专业研究生、博士≤45周岁具有博士后工作经历且入职时已出站,拟从事临床医疗岗位工作
23201103心血管内科专技3内科学或临床医学(八年制)专业研究生、博士≤45周岁应届毕业生,拟从事临床医疗岗位工作
23201104血液内科专技1基础医学及其下设二级学科研究生、博士≤45周岁拟从事科研岗位工作
23201105呼吸内科(一)专技2内科学或临床医学(八年制)专业研究生、博士≤45周岁拟从事临床医疗岗位工作
23201106呼吸内科(二)专技1内科学或临床医学(八年制)专业研究生、博士≤45周岁应届毕业生,拟从事临床医疗岗位工作
23201107保健医疗部专技2老年医学、内科学或临床医学(八年制)专业研究生、博士≤45周岁入职时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拟从事临床医疗岗位工作
23201108肾脏内科专技1内科学或临床医学(八年制)专业研究生、博士≤45周岁应届毕业生,拟从事临床医疗岗位工作
23201109感染科专技1内科学、外科学、急诊医学、重症医学或临床医学(八年制)专业研究生、博士≤45周岁入职时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科研课题,拟从事临床医疗岗位工作
23201110皮肤性病科专技1皮肤病与性病学或临床医学(八年制)专业研究生、博士≤45周岁应届毕业生,入职时须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拟从事临床医疗岗位工作
23201111急诊医学科专技1基础医学及其下设二级学科研究生、博士≤45周岁拟从事科研岗位工作
23201112康复医学科专技1康复医学与理疗学、内科学或临床医学(八年制)专业研究生、博士≤45周岁应届毕业生,拟从事临床医疗岗位工作
23201113儿科专技1儿科学或临床医学(八年制)专业研究生、博士≤45周岁拟从事临床医疗岗位工作
23201114妇产科(一)专技4妇产科学或临床医学
(八年制)专业
研究生、博士≤45周岁应届毕业生,拟从事临床医疗岗位工作
23201115妇产科(二)专技1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细胞生物学、生物信息学、妇产科学或临床医学(八年制)专业研究生、博士≤45周岁拟从事科研岗位工作
23201116神经外科专技3外科学或临床医学(八年制)专业研究生、博士≤45周岁拟从事临床医疗岗位工作
23201117骨外科专技1外科学或临床医学(八年制)专业研究生、博士≤45周岁应届毕业生,参与国家级科研课题,拟从事临床医疗岗位工作
23201118普通外科专技2外科学或临床医学(八年制)专业研究生、博士≤45周岁应届毕业生,入职时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拟从事临床医疗岗位工作
23201119心胸外科专技1外科学或临床医学(八年制)专业研究生、博士≤45周岁应届毕业生,拟从事临床医疗岗位工作
23201120眼科专技2眼科学或临床医学(八年制)专业研究生、博士≤45周岁应届毕业生,拟从事临床医疗岗位工作
23201121耳鼻咽喉科专技1耳鼻咽喉科学、外科学、肿瘤学或临床医学(八年制)专业研究生、博士≤45周岁参与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入职时须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拟从事临床医疗岗位工作
23201122重症医学科(一)专技2重症医学、麻醉学、急诊医学、内科学、外科学或临床医学(八年制)专业研究生、博士≤45周岁拟从事临床医疗岗位工作
23201123重症医学科(二)专技1重症医学、麻醉学、急诊医学、内科学、外科学或临床医学(八年制)专业研究生、博士≤45周岁应届毕业生,拟从事临床医疗岗位工作
23201124重症医学科(三)专技1影像医学与核医学、超声医学或临床医学(八年制)专业研究生、博士≤45周岁拟从事超声介入医疗岗位工作
23201125麻醉科专技1麻醉学或临床医学(八年制)专业研究生、博士≤45周岁入职时须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拟从事临床医疗岗位工作
23201126中医科专技1针灸推拿学专业研究生、硕士及以上≤45周岁具备副高级及以上医师职称,拟从事临床医疗岗位工作
23201127健康管理中心专技1医学影像学专业本科、学士及以上≤45周岁具备超声专业副高级及以上医师职称,能熟练使用各种品牌超声仪器,可进行全身超声检查,具备大型医用设备上岗人员技术合格证。拟从事临床医疗岗位工作
23201128神经病学研究所(一)专技1基础医学及其下设二级学科研究生、博士≤45周岁拟从事科研岗位工作
23201129神经病学研究所(二)专技1基础医学、药学、生物学或临床医学及其下设二级学科研究生、博士≤45周岁拟从事科研岗位工作
23201130神经病学研究所(三)专技1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细胞生物学、药物化学或有机化学专业研究生、博士≤45周岁拟从事科研岗位工作
23201131神经病学研究所(四)专技1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结构生物学或细胞生物学专业研究生、博士≤45周岁拟从事科研岗位工作
23201132PET-CT影像诊断科专技1影像医学与核医学、肿瘤学或临床医学(八年制)专业研究生、博士≤45周岁具有分子影像相关研究经历或分子影像2年及以上相关临床工作经历,曾主持省部级及以上分子影像相关科研课题,拟从事临床医疗岗位工作
23201133输血科专技1临床医学及其下设二级学科研究生、博士≤45周岁应届毕业生,拟从事临床医疗岗位工作
23201134药剂科专技1临床药学、药物分析学、药理学、药剂学、药物经济学或医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专业研究生、博士≤45周岁应届毕业生,拟从事临床技术岗位工作
23201135医学影像科(一)专技1影像医学与核医学或临床医学(八年制)专业研究生、博士≤45周岁应届毕业生,拟从事临床医疗岗位工作
23201136医学影像科(二)专技1影像医学与核医学或临床医学(八年制)专业研究生、博士≤45周岁拟从事临床医疗岗位工作
23201137医学检验科(一)专技2基础医学及其下设二级学科、临床检验诊断学、内科学、肿瘤学或临床医学(八年制)专业研究生、博士≤45周岁应届毕业生,拟从事临床技术岗位工作
23201138医学检验科(二)专技1基础医学及其下设二级学科、临床检验诊断学、内科学、肿瘤学或临床医学(八年制)专业研究生、博士≤45周岁拟从事临床技术岗位工作
23201139中心实验室专技2基础医学、临床医学或生物学及其下设二级学科研究生、博士≤45周岁拟从事科研岗位工作
23201140护理部专技1护理学专业研究生、博士≤45周岁应届毕业生,拟从事临床护理岗位工作
相关要求:
1.报名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
2.学历学位:学历学位要求为研究生、博士的,研究生层次为博士层次。
3.应聘人员入职时须取得相应层次的学历证和学位证。
4.上表“其他要求”中“应届毕业生”指2023届高校毕业生,2021、2022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5.符合“两个同等对待”政策,具体条件详见《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2023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博士等人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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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2023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博士等人员计划.xlsx

文章来源: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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