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人才招聘-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人事处发布时间:2023-01-04
根据《柞水县机关事业单位人事调配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单位编制情况及工作岗位需要,按照用人单位申请,经县政府同意,决定为柞水县县直卫生系统部分空编单位公开选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职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选聘县直卫生系统全额财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8名,县直差额补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30名(详细选聘职位及名额见附表1)。
二、选聘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选聘范围
1.县健康促进中心、县疾控中心、乾佑街办中心卫生院:选聘全省范围内,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在编在岗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2.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选聘全省范围内,全额或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中在编在岗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资格条件
报名参加选聘人员应具备《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符合本人招录政策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在原单位工作的最低年限要求;
3.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符合报考职位所需的条件要求;
5.必须为财政供养,经公开招聘录用的在岗在编人员;
6.年龄40周岁以下;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聘: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以及受处分期间或者影响期限未满的;
3.通过公开招考被录用,当次招考公告或所报考职位有服务期限定,未满服务年限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及任职试用期内的人员;
5.中省市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的工作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选聘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按照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试用及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实施。
(一)公告
本次公开选聘公告通过柞水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nzs.gov.cn/)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月5日至2023年1月8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2.报名地点:柞水县卫健局人事股(柞水县城迎春路53号二楼人事股),联系电话:0914—4343669,联系人:杨前意。
3.报名方式: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网上报名、电话报名或委托他人报名。选聘公告在柞水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报名人员可从发布网站下载打印《报名表》,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
现场报名提交以下材料:
(1)柞水县2022年选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
(2)参加工作聘用文件;
(3)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文件;
(4)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有效期限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网学位认证报告》;
(5)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非本县报考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7)近期免冠2寸蓝底彩色照片3张(含电子版)。
报考人员提交有关信息应全面、准确、有效。若报考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县人社局、卫健局按照公布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查合格的,确认其考试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向报考人员说明理由并退回报名资料。
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统一笔试的人数与选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1,方可组织统一考试。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商议确定开考或核减职位有关事项。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聘全过程,报名人员与岗位资格条件不符者,取消其选聘资格。
(四)领取笔试准考证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下同),领取《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待后通知。
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素质测试、体检、考察等程序的必须凭证,须妥善保存。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1.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的公共基础知识、医学基础知识、职业道德及应急处置能力等,笔试满分100分。
(2)时间地点: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结束后,在柞水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
笔试结束后,面试人员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以选聘名额的1:2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末位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主要是岗位水平测试,测评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全程摄像录音,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3.公布成绩
面试结束后,在柞水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不实行四舍五入。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学历高者优先、柞水户籍或配偶为柞水户籍者优先、工作时间及经历长者优先、中共党员优先的原则予以确定)。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政策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考生对体检不合格的结论如有异议,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3日内,可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考生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本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考察
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对象,由选聘单位对考察对象进行面谈,并派出两名以上干部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政治业务素质以及与公开选聘职位的适应程度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应积极配合考察工作,客观反映考察对象实际情况。
(八)公示
对拟录用人员在柞水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问题经查属实的,取消拟录用资格,空缺名额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顺延递补。
(九)调动
经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选,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纪律要求
为了维护公开选聘工作秩序,对于存在组织参与考试作弊、提供虚假个人材料、影响选聘工作秩序等违纪违规情形的报考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有关违纪违规情况通报现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
所有参与公开选聘卫生专业技术的人员,在选聘的各个环节,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务回避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和社会监督。如有徇私舞弊等问题,一经查实,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五、注意事项
1.本公告由县人社局、县卫健局负责解释。
2.报考人员在参加本次公开选聘过程中被其他层级单位选聘录用的,应当如实报告县卫健局及县人社局。
3.考生报名时须提交能全天候联系到本人的电话号码,如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4.本次公开选聘不指定任何考试教材或辅导用书。选聘单位不得举办,也不得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举办的有关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和出版物等,均与本次选聘组织者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5.报考人员在参加选聘各环节必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请报考人员实时关注柞水县疫情防控政策,并积极配合。
附件1.柞水县2022年卫生系统公开选聘卫生专技人员计划表.xls
附件2.柞水县卫生系统部分空编单位公开选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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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人才招聘-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人事处